关于印发《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解读材料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09-21 10:50    |   作者:


《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正式印发,解读材料如下: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涉及范围?

本《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分为五项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议事内容、工作要求等。

范围为适用于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三、该《制度》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柳南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柳南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由哪些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柳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16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面向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保育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

(三)柳南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协助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标准的制定。

(四)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五)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指导申请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十)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柳南区税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十三)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四)共青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十五)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十六)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解读材料


《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正式印发,解读材料如下: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涉及范围?

本《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分为五项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议事内容、工作要求等。

范围为适用于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三、该《制度》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柳南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柳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柳南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由哪些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柳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柳南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16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面向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保育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

(三)柳南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协助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标准的制定。

(四)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五)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指导申请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十)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柳南区税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十三)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四)共青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十五)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十六)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