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凡具有柳州市四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本辖区内并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死亡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向独生子女户籍地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到社区(村委)领取并填写《柳南区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补助费发放审批表》(一式三份);
3、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5、在监护人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村(社区)公示15天。
6、城区人口计生局和财政局审批发放;
说明:
1、补助金额为每年1000元,至该子女年满18周岁。
2、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补助金停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