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申报条件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5%)。
2、具有柳州市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人员(10%)。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单位及现居住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是少数民族、华侨或其他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填写《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5%或10%》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职工到单位、破产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到社区领表);
3、符合申办10%的当事人需提供符合生育二孩的有关证明材料,属再婚或离异的须出具离婚证明材料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4、办理10%的当事人如已领取《二孩生育证》,办证时须退回已领取的《二孩生育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社区申请;
2、符合申办10%的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到社区领取《符合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10%审核表》,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未办理《二孩生育证》人员还需填写《柳州市放弃生育二孩退休人员审核表》;
3、社区根据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
4、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在自治区社保机构参保的,办理退休增发退休金比例时按“桂人口发 〔2011〕23号”文件执行。
(五)监督举报
电话:0772-371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