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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什么 (是什么)

学生资助是什么

学生资助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建立起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我区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在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三助”岗位津贴、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为什么要申请学生资助 (为什么)

学生资助项目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哪些人能申请学生资助(谁能办)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申请对象

免保教费对象: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申请条件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

学前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给费用。资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柳州市对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1500元 。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五、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3 档。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八、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

补偿标准: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原就读学校申请。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八、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

补偿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基层单位范围:

1.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一)寄宿制: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二)非寄宿制: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免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申请对象

免保教费对象: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申请条件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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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学生助学(在哪办)
  • 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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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东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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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学生助学(怎么办)
  • 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

① 申请:学生应于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受助学生身份证件

3、户口本

4、《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② 审批: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学校根据名单表,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生人数统计表》。其中,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需同步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

② 审批: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③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上签名确认并免除学生学费。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填写《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评审。

② 审批:

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将《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连同评审结果材料按程序分别报送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每年10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辖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评审工作,并认真填写《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后,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至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③ 发放: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每年10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填写《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② 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每年1115日前,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名单形成《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③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中职自治区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

② 审批: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③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1)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困难学生以及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统一发放贷款。

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3)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温馨提示: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三、各类奖学金

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申请: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 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28日前通过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可从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或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② 审批: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核上述材料后,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于430日前将初审结果在本县(区)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复审。

各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531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的复核结果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省级审批。同时通过第三方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形式对已初步审批通过的毕业生材料进行二次复核,抽样复核比例不少于审批通过总人数的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30日前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③ 发放: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自治区教育厅应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于831日前将补偿经费分配下达至各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1031日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将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学生每年于930日前向所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材料:

  1、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受助学生身份证

3、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4、贫困证明材料(扶贫手册、低保证明、残疾证等)

② 审批: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学生应于每年9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② 审批: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③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杂费学生在《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免除学生学杂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

1、学校统一申请、审批

就读于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市或县(市、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个人申请、审批

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②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并免除学生学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

1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xlsx

2附件2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① 审批: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② 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30日前、11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非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校园卡。

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校园卡形式(含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用餐券)或现金发放的,由学校填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

5、孤儿证明、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步骤一:资格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6岁在籍在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详情见谁能办

步骤二:申请、审批、发放

4.2.1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

3、《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② 审批:

1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发放: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