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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1年度第120210020900078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4-26 17:00    |   作者: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函》(桂绩办函〔2021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120210020900078项:“柳南区针对自主创业的人员创业场地经常不稳定,经常因为场地的各种因素问题两三年都要更换搬来搬去,现在国家都说支持自主创业,希望能够提供场地,比如说十年的期限等,有个稳定时间。”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1109日至1011;

调查人员:彭韬、吕雪梅、罗钊毅、杨芯蕾。

三、调查地点

柳州市飞鹅商城电商园、贯通国际家居家居建材小微企业孵化基地。

四、调查对象

柳州市飞鹅商城电商园、贯通国际家居家居建材小微企业孵化基地负责人。

五、调查方式

实地核验、召开会议

六、调查过程

针对社会评价群众反映的问题,109日柳南区人社局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入孵企业较多的两家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走访,对辖区孵化基地入孵企业的整体稳定性进行进一步评估;1011日召开工作会议,对继续加大自主创业人社政策宣传力度进行研讨,明确宣传工作计划。

七、调查结果

结合人社系统9月期间对辖区所有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全面走访活动收集到的情况分析,除自愿退出的企业外,均能够获得稳定的创业场地,且能够享受人社部门两年期限的创业帮扶补贴。因此项问题的反映人不明确,无法联系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排除在创业孵化基地之外的其他小微企业因场地拆除等原因搬迁的可能性。意见建议属实

八、工作计划

虽场地拆除等原因非人社部门可控因素,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城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方面征集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基本情况,针对创业类型一对一进行沟通指导,推荐前往适合的创业孵化主体进行创业,确保创业场地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宣传创业帮扶政策,凡入孵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人社部门指导申报为期2年的场地水电补贴、社保补贴等多项减免政策。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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