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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琦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2022-08-22 17:45    |   作者:

收送达人:李翠琦(性别: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78****2522,地址:柳州市柳邕路金穗福苑2号1单元3层302室,联系电话:136****439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莫某静提供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责令停正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8543元,并处以8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南卫医罚告〔2022〕0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可于工作日至本机关(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8号元信大厦九楼913办公室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772-3265650)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南卫医罚告〔2022〕09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