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富丽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200634231344 | 样品名称 | 香蕉 |
生产日期 | 2022-08-1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富丽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虫啉 | 检验机构 | 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09-1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9-1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广西穗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2450204634852479 | 样品名称 | 不锈钢餐盘 |
生产日期 | 2022-11-15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穗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2-1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2-12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锈钢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冲洗时间不够,洗涤剂用量没有控制好,冲洗不彻底导致表面活性剂的残留。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柳州市柳南区陈树海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2450204634843615 | 样品名称 | 花生油 |
生产日期 | 2022-07-15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陈树海粮油店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陈树海粮油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09-04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9-06 |
(二)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2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花生油储存不当导致。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对涉事产品进行公告召回;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日常采购和进货查验工作,严选花生原料,改善花生油储存环境,保证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广西穗柳名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2450204634852569 | 样品名称 | 不锈钢餐盘 |
生产日期 | 2022-11-16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穗柳名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2-1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2-16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不锈钢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冲洗时间不够,洗涤剂用量没有控制好,冲洗不彻底导致表面活性剂的残留。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航生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450000622235863 | 样品名称 | 酒(醪)糟酸菜(糟渍菜) |
生产日期 | 2022-07-23 | 型号规格 | 400g/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辰滔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航生超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1-14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1-18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糟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企业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柳州市长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2450204634852549 | 样品名称 | 不锈钢餐盘 |
生产日期 | 2022-11-16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长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2-1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2-1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锈钢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冲洗时间不够,洗涤剂用量没有控制好,冲洗不彻底导致表面活性剂的残留。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