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提供请款材料的函
来源:
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2025-09-02 18:00  
广西诚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贵我双方《柳州市柳南区农副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书》约定项目前期费用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柳南区“稻海桑田”桑蚕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书》约定项目前期费用798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共174800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由于贵司未提供请款函并且无法开具发票,尚未进行支付。
现郑重函告: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就请款事宜书面回复我方(可通过邮箱lnqfgj@163.com沟通)。若7日内未予回复,将视为贵司放弃本次债权,同意本次不进行支付该笔款项。望贵司重视,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双方合作及贵司商誉。
柳州市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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