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转发《柳州市关于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当今社会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再利用已经相当的重视,垃圾分类早已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使这些垃圾变废为宝,从而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是最好出路。许多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已经实行了几十年,而且效果明显。从2002年开始中国政府提倡垃圾分类收集,但是效果却不怎么理想。要实现垃圾分类,政府首先要重视,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还要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垃圾处理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从分类需要塑料袋、到清运垃圾的分类处理,分类都比不分类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劳力。尤其是塑料袋不再无偿取得后,人们用于分类的塑料袋要自己花钱购买,这对垃圾分类是个很大的挑战。居民将垃圾分类堆放后,在送到垃圾场后,却不再分类而是统一填埋,这就将居民的辛苦分类都白费了。很多人知道自己分类的垃圾到了垃圾站后,把他们的垃圾打乱,统一处理,也就不再支持垃圾分类。但当经过垃圾分类的垃圾到了大垃圾站后,如果还是继续分类,无疑将需要比现在更多的工人,而这也需要政府加大投资。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是对垃圾进行前处置的重要环节。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它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制定的依据
《柳州市关于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三、内容解读
(一)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原则
1. 政府推动,市民参与。落实城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城市居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二)关于《办法》对象的范围。
1. 鼓励对象的确定
今年2月份,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确立免收柳州市城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议案的决定》,将我市城市住户(含暂住人口)列为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全市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水平,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2. 奖励机制的确定
一种习惯的养成,并非一蹴而就,要让居民形成新的垃圾投放习惯,需要通过奖励方式,以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本《办法》鼓励缴清上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住户自愿加入到垃圾分类活动中,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的《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与《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将成为相关部门日后的考评依据,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单位宿舍的由主管单位)进行核实并报城区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正式成为奖励候选对象。奖励候选对象应严格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内检查考核不合格次数累计在三次以下(含三次),即成为奖励对象。
(三)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成为奖励对象的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其上年缴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等金额给予奖励。
(四)居民应当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如何投放?
《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即:
1.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他包装物,废胶片及相纸等。
2. 餐厨垃圾:包括城市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茶叶渣等。
3. 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 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完毕后,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物业小区或社区设立的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中;将产生的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投入小区内部设置的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内。此外,居民还可将可回收垃圾自行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五)对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考核的机制是怎样的?
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检查考核方案,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并指定城区环卫主管部门作为检查考核单位,每月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检查结论,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并通过检查考核合格的住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检查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牵头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合格的住户及小区进行暗检,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给予奖励和评定示范小区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如何保障好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的正常开展?
1. 广泛宣传,推行试点。要积极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活动中。各城区按照辖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数的10%评定示范小区,鼓励示范小区不断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扬先进效应和示范作用,使其成为社区学习交流和市民参观的示范基地,还可以精神鼓励的方式奖励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较好的社区和示范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2. 政府部门部门健全机制。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奖励工作,各城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
3. 市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奖励资金,各城区环卫主管部门做好获奖住户奖励资金的发放和住户当年垃圾处理费收缴的衔接工作。同时,市本级和各城区、新区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并逐年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的资金保障。
4. 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不变。各城区环卫主管部门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