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全区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实施意见》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国家、自治区重点发展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等有关精神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机构稳步增长,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区社会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足、社工人才发展平台欠缺、薪酬水平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区社工人才队伍壮大和人才作用的发挥。出台《实施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引导各社会服务领域培养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需要,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积极作用的需要。
二、《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每个县(市、区)培育1家以上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的全覆盖,并普遍建立以岗位为依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社会工作6个主要职业任务,是把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方向的必要前提。对3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提出了要求,分别是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相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相关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提高了人才配套的针对性。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种配备途径。《实施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方式作了规定,指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各级各类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管理规定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明确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同时指出要支持引导城乡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社会组织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主要措施。《实施意见》指出,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要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申报、开展全区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培养范围。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对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工作职业的吸引力。
三、《实施意见》组织保障
(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发展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各层级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市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先进工作经验、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