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柳南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柳南政办发〔2019〕17号)

来源: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6-26 11:27   

 一、编制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柳南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和《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编制背景: 

  2018年,柳南辖区内共发生3起崩塌地质灾害,分别位于太阳村镇四合村拉立屯、南环路加油站旁、航军路银仔山绿化治理项目西侧,均无人员伤亡。灾害种类以崩塌为主,降雨和风化为主要引发因素,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破坏性较大,地质灾害的形成与修路、建房、削坡等人类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在降雨作用下易导致灾害发生。 

  根据2018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2019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预测2019年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将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同时应警惕因连续强降雨形成泥石流的可能。 

  四、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5-9月),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在主汛期中的6-8月份,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但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引发新的地面塌陷,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治区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柳南区内航银路一线、大鹅山及太阳村镇四合村一带、洛满镇、流山镇为重点防治区域。 

  1.柳南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航银路银仔山一带、大鹅山周边居民区、柳邕路东二巷75号、193号居民区,以及洛满镇的北林小学后山,流山镇的流山村洛吉屯、新艾村能建屯、新隆村下翁屯周边村庄。 

  2.柳南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基隆村3队柳江河岸边沈来华厂棚、梁建忠临时房,以及帽合村上木照屯。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区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易发区102处,隐患点所在片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组要特别注意防范,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镇(街道)、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应急、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区住建局、区工信局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的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的地质灾害排查。各部门(单位)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实效 

  市级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文已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已开发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工作,结合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构建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和可能性做出预测预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预测预报信息,建立起符合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法,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确保每条信息及时传达至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四)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医院、企业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五)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和城市、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镇(街道)、区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区财政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镇(街道)要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列出具体治理时间表,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承担。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各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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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柳南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柳南政办发〔2019〕17号)
来源: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6-26 11:27

 一、编制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柳南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和《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编制背景: 

  2018年,柳南辖区内共发生3起崩塌地质灾害,分别位于太阳村镇四合村拉立屯、南环路加油站旁、航军路银仔山绿化治理项目西侧,均无人员伤亡。灾害种类以崩塌为主,降雨和风化为主要引发因素,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破坏性较大,地质灾害的形成与修路、建房、削坡等人类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在降雨作用下易导致灾害发生。 

  根据2018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2019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预测2019年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将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同时应警惕因连续强降雨形成泥石流的可能。 

  四、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5-9月),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在主汛期中的6-8月份,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但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引发新的地面塌陷,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治区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柳南区内航银路一线、大鹅山及太阳村镇四合村一带、洛满镇、流山镇为重点防治区域。 

  1.柳南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航银路银仔山一带、大鹅山周边居民区、柳邕路东二巷75号、193号居民区,以及洛满镇的北林小学后山,流山镇的流山村洛吉屯、新艾村能建屯、新隆村下翁屯周边村庄。 

  2.柳南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基隆村3队柳江河岸边沈来华厂棚、梁建忠临时房,以及帽合村上木照屯。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区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易发区102处,隐患点所在片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组要特别注意防范,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镇(街道)、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应急、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区住建局、区工信局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的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的地质灾害排查。各部门(单位)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实效 

  市级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文已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已开发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工作,结合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构建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和可能性做出预测预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预测预报信息,建立起符合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法,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确保每条信息及时传达至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四)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医院、企业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五)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和城市、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镇(街道)、区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区财政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镇(街道)要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列出具体治理时间表,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承担。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各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 

相关阅读:《柳南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柳南政办发〔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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