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柳州市柳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动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实施方案》的改造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一般户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明确的5个“一票否决”的要求开展筛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筛查后不符合5个“一票否决”情形的一般户方可开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四、《实施方案》的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
序号 | 基本 原则 | 危改对象类别 | 家庭 人口 | 建房面积 |
1 |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面积误差为5%。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一般户等重点对象 | 1人 | 20—80平方米 |
2 | 2人 | 30—80平方米 | ||
3 | 3人 | 40—80平方米 | ||
4 | ≥4人 | 人均13—25平方米 | ||
5 | 无自筹能力需政府兜底户 | 1人 | <40平方米 | |
6 | 2—4人(含4人) | ≤60平方米 | ||
7 | ≥5人 | 控制在人均13—14平方米之间 |
五、《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
序号 | 类别 | 补助标准 (万元) | 备注 |
1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点对象新建 | 3.2 | |
2 | 一般户 | 1.9 | |
3 | C级危房维修加固农户 | 按实际工程费用补贴,最高1.6万元。 | 仅补助房屋加固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和外立面改造等 |
4 | 无自筹能力需政府兜底户 | 按0.1万元/㎡进行建设。 | 资金由政府统筹,不向保障对象发放。房子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