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柳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南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4〕28号),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工作进行了指导和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4〕28号),全面提升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草拟《柳南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在全区层面就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相关重点事项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对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要细化的事项予以明确。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总体要求
《方案》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依规,聚焦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从明确实施主体、强化功能作用、完善收益收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保障、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
(1)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方案》明确将政府授权的出资人机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等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明确收益类型,包括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
(2)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方案》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
(3)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方案》要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企业应于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
(4)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专项上交制度。《方案》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年度收益外,还需对特殊事项进行专项上交,专项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5)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方案》明确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明确要求收入预算编制需结合企业盈利实况和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增幅上限并纳入上年结余;建立超收资金跨年使用、短收通过支出调节的收支平衡机制,强调企业须依法足额申报和缴纳收益,并将收益缴纳情况与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对免交企业实行零申报制度;同时规范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化手段优化征缴流程,明确任何收益减免须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多维度考核与监管手段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的严肃性和完整性,防范资金占用或拖欠风险。
(三)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1)明确支出范围。《方案》明确柳南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需紧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导向,在确保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改革成本支付、资本金补充及政策性补贴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能力。
(2)优化支出结构。《方案》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3)完善资本金注入方式。《方案》明确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采取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向国有企业注资三种方式。
(4)加强支出管理。《方案》明确规范国有企业资金的使用,强调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要求企业严格遵循以收定支原则,通过强化预算审核、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方案》明确要求严守预算约束红线,禁止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保障资金流向合规性,最终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本权益。
(5)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一方面建立重大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支出,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及评价与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次年预算安排重要参考;另一方面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着重考察落实决策部署、保障重点工作、支出结构和政策效果等,以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1)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方案》明确出资人单位需每年9月底前更新企业名录,财政局汇总后动态调整,为预算编制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预算编报。《方案》要求细化完善编报,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3)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方案》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审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
(五)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多部门协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政局牵头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出资人单位需强化对企业收益上交、预算执行及绩效监督,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将预算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以提升业务能力,最终形成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测、考核的全流程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