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南区出租房屋从严管理文件解读
一、《出租房屋从严管理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出租屋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存在着严重的火灾、治安等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出租房屋管理,全面消除各类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而且也存在着租赁户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为此,最新版出租屋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旨在加强出租屋的管理,保障租赁户的合法权益。
二、《出租房屋从严管理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出租房屋从严管理文件》主要内容
1.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及报备有关内容
(一)登记及报备
一.私有房屋出租或租户变更的,出租人及承租人须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身份证件等,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出租人未及时到派出所备案登记的,不得出租;未经登记出租的房屋,对该房屋居住的承租人不予办理居住证业务。
二.凡在柳南区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从外省、外市、其他城区进入柳南区的、非柳南区户籍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通过微信小程序“柳南区出租户报备表”进行登记。出租双方未主动按期申报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出租人应当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给公安派出所,并督促其及时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离开柳南区,本人、出租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二)线上登记及报备途径
通过扫描“柳南区出租户报备表”二维码(附后)进行网上登记报备:微信扫描“柳南区出租户报备表”二维码一微信登录→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2、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内容
(一)出租人负责所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应及时发现、提醒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承租期间的居住安全;存在危险和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居住出租房屋内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用具,尤其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经报废的气瓶以及非法气源;承租人在使用燃气用具时应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二)居住出租房屋的安全出口和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居住出租房内不得从事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居住出租房屋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电气线,防止老化、短路、漏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五)禁止在出租屋的首层、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在二楼以上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