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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  |    2022-01-13 17:30    |   作者:

01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02 应具备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03 应提交申报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若有一方遗失需写声明书,若双方均遗失则需要到档案馆查档。

(3)自愿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此协议书除落款签名及日期处手写外,其余均需电脑打印,在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办理时方可签字。(参考样本附后)

(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每人2张,光面相纸,无白边,粘贴尺寸:35mm×53mm。

(5)双方需亲自共同携带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冷静期满30日后的30日内任意一个工作日,双方共同携带以上材料到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超过办理日期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冷静期30天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算,连续计算30个自然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双方任意一方携带受理回执单可到婚姻登记处提出撤销申请;审查登记30天计算: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04 办事程序

1.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询问当事人的有关意愿;

3.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05 柳南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地址和办理时间

柳南区婚登咨询电话:2802750

柳南区婚登监督电话:3720041

婚姻登记处地址:柳州市映山街83号柳州市婚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斜对面)

婚姻登记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30—16:30。

目前柳州市婚姻登记实行“全市通办”,只要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柳州市,即可在柳州市所有县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