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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公告

来源:精彩柳南  |    2026-01-17 12:00    |   作者: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为切实守护柳南碧水蓝天,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柳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现就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及补贴政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烧自柳州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之日起,至预警解除之日止,柳南区全境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甘蔗、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茎、叶、壳等残余物,树叶、树枝、杂草、垃圾及其他可能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

二、严格落实补贴政策挂钩机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为强化政策导向,实行“烧罚挂钩、奖惩并重”机制:

(一)直接取消资格: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被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的生产者,直接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不予发放当年补贴资金。

(二)降低补贴标准:根据《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违规露天焚烧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将采取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等惩戒措施。

三、严肃追究违规焚烧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罚:

(一)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2000的罚款;

(二)行政拘留: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刑事责任:因违反秸秆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污染或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

结合柳南区农业特点,鼓励广大农户根据种植作物类型,选择合规处理方式,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一)水稻、玉米种植区:鼓励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土壤肥力,既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要求,又能改善土壤结构。

(二)甘蔗种植区:支持秸秆离田回收,用于饲料、肥料、基料加工或生物质能源利用,相关主体可按规定申报专项补贴。

(三)林区及周边:严禁焚烧秸秆及杂草,严防山林火灾风险。

(四)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严禁焚烧秸秆及工业废料,严防烟尘污染影响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五、监督举报与政策咨询渠道

(一)举报电话:

太阳村镇:0772-3757749

洛 满 镇:0772-7548261

流 山 镇:0772-7578303

柳南生态环境局:0772-3713571

(二)政策咨询:

耕地保护及补贴申报咨询:柳南区农业农村局0772-372816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柳南区农业农村局0772-3728162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破坏土壤生态,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更会直接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取,得不偿失。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积极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争当绿色农业的践行者、美丽柳南的守护者。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重要通知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公告
来源:精彩柳南 时间:2026-01-17 12:00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为切实守护柳南碧水蓝天,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柳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现就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及补贴政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烧自柳州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之日起,至预警解除之日止,柳南区全境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甘蔗、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茎、叶、壳等残余物,树叶、树枝、杂草、垃圾及其他可能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

二、严格落实补贴政策挂钩机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为强化政策导向,实行“烧罚挂钩、奖惩并重”机制:

(一)直接取消资格: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被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的生产者,直接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不予发放当年补贴资金。

(二)降低补贴标准:根据《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违规露天焚烧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将采取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等惩戒措施。

三、严肃追究违规焚烧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罚:

(一)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2000的罚款;

(二)行政拘留: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刑事责任:因违反秸秆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污染或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

结合柳南区农业特点,鼓励广大农户根据种植作物类型,选择合规处理方式,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一)水稻、玉米种植区:鼓励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土壤肥力,既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要求,又能改善土壤结构。

(二)甘蔗种植区:支持秸秆离田回收,用于饲料、肥料、基料加工或生物质能源利用,相关主体可按规定申报专项补贴。

(三)林区及周边:严禁焚烧秸秆及杂草,严防山林火灾风险。

(四)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严禁焚烧秸秆及工业废料,严防烟尘污染影响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五、监督举报与政策咨询渠道

(一)举报电话:

太阳村镇:0772-3757749

洛 满 镇:0772-7548261

流 山 镇:0772-7578303

柳南生态环境局:0772-3713571

(二)政策咨询:

耕地保护及补贴申报咨询:柳南区农业农村局0772-372816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柳南区农业农村局0772-3728162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破坏土壤生态,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更会直接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取,得不偿失。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积极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争当绿色农业的践行者、美丽柳南的守护者。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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