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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调整 4月18日起开始实施!

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    2021-04-15 17:45    |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柳州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决定对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文昌大桥、龙城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措施,调整为每日 7 时至 22 时货车限制通行。

二、取消官塘大桥、莲花大道、古亭大道、鹧鸪江大桥、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全天 24 小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措施,官塘大桥、莲花大道、古亭大道调整为每日 7 时至 22 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以及鹧鸪江大桥调整为交通高峰期(每日 7:30-8:30,17:30-19:00 )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三、调整非柳州籍(即非桂 B 号牌)货车7时至22 时市区限行区域,不再以车辆号牌归属地设定货车限行区域。其中,柳工大道、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柳太路口至西环路口)限行措施调整为交通高峰期(每日7:30-8:30,17:30-19:00 )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四、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五、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六、通告中“货车”是指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 802-2019 〕 中规定的 “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本通告限行措施调整自2021年4月18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的,到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路 66 号)二楼 23 号办证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