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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民行罚字〔2025〕1号)

来源:柳南区民政局  |    2025-07-09 18:00    |   作者:


柳南民行罚字〔20251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州市柳南区大拇指新翔幼儿园:

现查明,你单位2022-2023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数据等证据为证。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给予你单位撒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上述决定自即日起生效,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逾期不交回视为作废。今后不得再以柳州市柳南区大拇指新翔幼儿园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民政局或者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  

202578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民行罚字〔2025〕1号)
来源:柳南区民政局 时间:2025-07-09 18:00


柳南民行罚字〔20251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州市柳南区大拇指新翔幼儿园:

现查明,你单位2022-2023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数据等证据为证。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给予你单位撒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上述决定自即日起生效,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逾期不交回视为作废。今后不得再以柳州市柳南区大拇指新翔幼儿园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民政局或者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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