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收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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