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对收养人有什么规定?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
2026-05-08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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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通知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的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