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女职工只要满足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也是可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女职工只要满足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也是可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