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南区委书记 甘 毅
古人云:“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些充分说明了选人用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是干部中的中坚与骨干,其关键作用更加突出,因此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2014年1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目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党政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新《条例》共十三个章节,七十一条,涉及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总则、选拔条件、任用环节、纪律监督等方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认真研读,深有体会。
一是突出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新《条例》所提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原则中,将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
二是明确用人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深刻阐释,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新《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第一条,并围绕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明确了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是严密干部选拔程序。在保持旧《条例》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新《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以往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门往往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四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关系票”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一些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搞中庸之道,当“老好人”;有些干部平时不努力提升工作业绩,热衷于拉圈子,争取民主推荐的“感情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实。新《条例》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与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正好一致。
五是改进干部考察。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干部考察中很难发现干部的缺点,座谈对象只说优点不说问题,造成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能为党组织了解任用干部提供参考,有时还造成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群众反响很大。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把推荐票等同选举票、简单凭推荐票取人。明确提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使考察环节更严肃和严谨,体现出党的干部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
近年来,柳南区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牢固把握“发展、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公正”用人“六个导向”,坚持在“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处理重大事件、急难险重工作和重要岗位”等“五重”领域考察选用干部,使好干部干事有舞台、发展有平台,把一批优秀干部选拔进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然而柳南区要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更多“德才兼备”的干部来干事创业。当前,我们正处在推进“四个打造”,建设广西经济强区和全面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为柳南发展选好用好干部。
一要严格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新《条例》明确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尤其是“以德为先”的选拔原则,不仅为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柳南区委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按好干部标准,把好领导干部选任关,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广大干部也要时刻参照好干部标准,以德为重,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要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新《条例》所确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我们要在把好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组织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关口,以及全委会票决、新提任干部试用期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强化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拟选任干部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
三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近几年,柳南区拿出了一批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公开选拔,拓宽了选人视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论资排辈现象。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也有其弊端,一是这种方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二是德才素质好、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未必能在公选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要依据新《条例》要求,平衡公开选拔的比重,进一步健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选用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着力提升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锻炼干部多方面的能力,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
四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按新《条例》精神,交流提拔人选必须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并视职位情况和干部情况在熟悉了解干部的更大范围内进行,应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总之,要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和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中共柳南区委书记 甘 毅
古人云:“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些充分说明了选人用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是干部中的中坚与骨干,其关键作用更加突出,因此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2014年1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目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党政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新《条例》共十三个章节,七十一条,涉及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总则、选拔条件、任用环节、纪律监督等方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认真研读,深有体会。
一是突出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新《条例》所提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原则中,将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
二是明确用人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深刻阐释,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新《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第一条,并围绕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明确了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是严密干部选拔程序。在保持旧《条例》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新《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以往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门往往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四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关系票”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一些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搞中庸之道,当“老好人”;有些干部平时不努力提升工作业绩,热衷于拉圈子,争取民主推荐的“感情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实。新《条例》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与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正好一致。
五是改进干部考察。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干部考察中很难发现干部的缺点,座谈对象只说优点不说问题,造成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能为党组织了解任用干部提供参考,有时还造成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群众反响很大。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把推荐票等同选举票、简单凭推荐票取人。明确提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使考察环节更严肃和严谨,体现出党的干部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
近年来,柳南区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牢固把握“发展、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公正”用人“六个导向”,坚持在“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处理重大事件、急难险重工作和重要岗位”等“五重”领域考察选用干部,使好干部干事有舞台、发展有平台,把一批优秀干部选拔进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然而柳南区要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更多“德才兼备”的干部来干事创业。当前,我们正处在推进“四个打造”,建设广西经济强区和全面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为柳南发展选好用好干部。
一要严格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新《条例》明确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尤其是“以德为先”的选拔原则,不仅为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柳南区委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按好干部标准,把好领导干部选任关,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广大干部也要时刻参照好干部标准,以德为重,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要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新《条例》所确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我们要在把好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组织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关口,以及全委会票决、新提任干部试用期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强化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拟选任干部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
三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近几年,柳南区拿出了一批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公开选拔,拓宽了选人视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论资排辈现象。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也有其弊端,一是这种方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二是德才素质好、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未必能在公选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要依据新《条例》要求,平衡公开选拔的比重,进一步健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选用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着力提升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锻炼干部多方面的能力,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
四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按新《条例》精神,交流提拔人选必须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并视职位情况和干部情况在熟悉了解干部的更大范围内进行,应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总之,要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和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