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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2025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精彩柳南  |    2025-06-12 10:06    |   作者:

2025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规则和材料清单明细

一图读懂

亲爱的家长们:

您好!

按照相关安排,2025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3日-29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市区初中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0日-7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帮助新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入学规则、提前备齐报名材料、顺利完成入学申请,柳小育悉心梳理了我市市区户籍和非市区户籍新生的报名规则及所需材料清单,请您收悉。


一、市区户籍

01 学区确认

根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入学办法》)“第五章 学区确认”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柳州市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区学校: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0.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统筹多校进行学区认定。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市区户籍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02  入学排序

根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第六章 入学排序”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不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动产(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原则上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不动产(房产)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4.有户无房。

第一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不动产(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第二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在拆迁安置房居住或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不动产(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第三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不动产(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以上三种情况连续居住不满三年的和三种情况以外的有户无房人员子女入学,可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03  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

3.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出生证等。


二、非市区户籍

01  入学条件

继续实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接收随迁子女。

➤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具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20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20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父母为非柳州市区户籍的一方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2  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市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查询,家长无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请家长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出生证等。


三、其他事项

01  新生报名材料

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局,由城区教育局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02  新生住所

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温馨提示

(一)错峰选择报名时间。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前下载安装“智桂通”App或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完成高级实名注册认证(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通过“智桂通”App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看报名招生政策,并按政策要求备好材料。在系统开放期间均可报名,建议家长错峰登录,不必集中在第一天上午8:00进入报名,以免出现网络堵塞、卡顿现象。若未能按时线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时段内携带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二)理性选择县(区)报名端。需提供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的合法住所地址作为入学依据,请家长合理选择房产所在城区进行报名。

(三)提醒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性。凡涉及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政策等信息,原则上以教育行政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家长投资购房需理性决策,不要轻信营销类广告宣传或自媒体所谓“权威解读”。

(四)谨防虚假宣传和招生诈骗。不轻信任何机构或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收费登记报名或自主招生;不轻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等信息;不偏听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有关系”“有指标”“有门路”等言辞;不与学校、机构签订与招生有关的承诺书、协议书等;不轻信非官方招生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注意查收报名系统提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请耐心等待和关注系统办件进度提示信息。系统将会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尽快提示现场核验信息或者录取信息。


咨询和举报电话


柳北区教育局:

0772-2805621

城中区教育局:

0772-2094744,2021831

鱼峰区教育局:

0772-3163324

柳南区教育局:

0772-3715758,3726390,3727401

柳江区教育局:

0772-7214188

柳州市教育局:

0772-2815947,28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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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2025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精彩柳南 时间:2025-06-12 10:06

2025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规则和材料清单明细

一图读懂

亲爱的家长们:

您好!

按照相关安排,2025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3日-29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市区初中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0日-7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帮助新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入学规则、提前备齐报名材料、顺利完成入学申请,柳小育悉心梳理了我市市区户籍和非市区户籍新生的报名规则及所需材料清单,请您收悉。


一、市区户籍

01 学区确认

根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入学办法》)“第五章 学区确认”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柳州市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区学校: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0.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统筹多校进行学区认定。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市区户籍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02  入学排序

根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第六章 入学排序”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不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动产(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原则上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不动产(房产)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4.有户无房。

第一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不动产(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第二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在拆迁安置房居住或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不动产(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第三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不动产(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以上三种情况连续居住不满三年的和三种情况以外的有户无房人员子女入学,可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03  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

3.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出生证等。


二、非市区户籍

01  入学条件

继续实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接收随迁子女。

➤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具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20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20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父母为非柳州市区户籍的一方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2  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市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查询,家长无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请家长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出生证等。


三、其他事项

01  新生报名材料

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局,由城区教育局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02  新生住所

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温馨提示

(一)错峰选择报名时间。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前下载安装“智桂通”App或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完成高级实名注册认证(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通过“智桂通”App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看报名招生政策,并按政策要求备好材料。在系统开放期间均可报名,建议家长错峰登录,不必集中在第一天上午8:00进入报名,以免出现网络堵塞、卡顿现象。若未能按时线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时段内携带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二)理性选择县(区)报名端。需提供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的合法住所地址作为入学依据,请家长合理选择房产所在城区进行报名。

(三)提醒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性。凡涉及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政策等信息,原则上以教育行政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家长投资购房需理性决策,不要轻信营销类广告宣传或自媒体所谓“权威解读”。

(四)谨防虚假宣传和招生诈骗。不轻信任何机构或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收费登记报名或自主招生;不轻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等信息;不偏听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有关系”“有指标”“有门路”等言辞;不与学校、机构签订与招生有关的承诺书、协议书等;不轻信非官方招生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注意查收报名系统提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请耐心等待和关注系统办件进度提示信息。系统将会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尽快提示现场核验信息或者录取信息。


咨询和举报电话


柳北区教育局:

0772-2805621

城中区教育局:

0772-2094744,2021831

鱼峰区教育局:

0772-3163324

柳南区教育局:

0772-3715758,3726390,3727401

柳江区教育局:

0772-7214188

柳州市教育局:

0772-2815947,28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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