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我区2026年初次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广西区内,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31日前。
三、登记地点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接受适龄男性公民现场兵役登记,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应征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四、登记流程
(一)个人登记。适龄公民应当按时限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协助完成登记。
(二)结论审核。县级兵役机关向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核查公民被判处刑罚、伤残鉴定和残疾评定等情况,并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的结论。
(三)发放凭证。县级兵役机关通过“全国征兵网”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兵役登记凭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应征报名。经初次兵役登记后,应服兵役男性公民根据个人意愿和兵役机关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并按时参加初检初审。
(五)核验查验。县级兵役机关结合征兵宣传和公民入学升学、毕业离校等时机,开展初次兵役登记核验,督促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查验公民兵役登记凭证,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督促及时完成登记。
五、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我区2026年初次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广西区内,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31日前。
三、登记地点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接受适龄男性公民现场兵役登记,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应征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四、登记流程
(一)个人登记。适龄公民应当按时限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协助完成登记。
(二)结论审核。县级兵役机关向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核查公民被判处刑罚、伤残鉴定和残疾评定等情况,并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的结论。
(三)发放凭证。县级兵役机关通过“全国征兵网”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兵役登记凭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应征报名。经初次兵役登记后,应服兵役男性公民根据个人意愿和兵役机关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并按时参加初检初审。
(五)核验查验。县级兵役机关结合征兵宣传和公民入学升学、毕业离校等时机,开展初次兵役登记核验,督促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查验公民兵役登记凭证,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督促及时完成登记。
五、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