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柳南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举报柳南区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毒品案件(以海洛因折算):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奖励300元至20万元。
二、举报易制毒化学品案件:参照麻黄碱折算,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吨以下,视情奖励1000元至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每查处一处,视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缴获物品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视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10万元。
五、举报重大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吸食毒品人员:每查处1名奖励200元;举报聚众吸毒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人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人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十一、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二、凡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符合奖励规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2-2236366、0772-3677086
信件邮寄或来访地址: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禁毒大队(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397号)
本通告由柳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2026年10月28日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柳南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举报柳南区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毒品案件(以海洛因折算):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奖励300元至20万元。
二、举报易制毒化学品案件:参照麻黄碱折算,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吨以下,视情奖励1000元至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每查处一处,视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缴获物品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视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10万元。
五、举报重大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吸食毒品人员:每查处1名奖励200元;举报聚众吸毒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人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人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十一、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二、凡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符合奖励规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2-2236366、0772-3677086
信件邮寄或来访地址: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禁毒大队(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397号)
本通告由柳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