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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1年度120210020100012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4-26 17:05    |   作者:

根据自治区反馈的2021年度柳州市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二项(意见编号)120210020100012:柳州市柳南区合山街道的柳州耀汽配厂不按时发放工资,八个月才发一两次工资,2016年开始到现在显示单位没有帮交养老保险了,希望政府能够帮助督促一下。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2318

调查人员:陈田媛、胡旖旎、韦晓兰

三、调查地点

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鹅山街道辖区

四、调查对象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鹅山街道工作人员

五、调查方式

电话询问、街道社区走访

六、调查过程

  经咨询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南区辖区内并未发现有“柳州耀汽配厂”相关登记信息;经走访鹅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未发现鹅山街道辖区有2016年以前成立的名为“柳州耀汽配厂”的企业。且反映人未提供所反映单位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因此,依照反映人反映单位的信息,无法核清涉嫌侵害反映人权益的主体。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因反映人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故当前无法依照该信息进行立案查处;建议反映人可在核清单位具体信息(名称、地址)后,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至柳州市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七、调查结果

无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无法核清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侵害主体及有关侵害事实,建议反映人可在核清单位具体信息(名称、地址)后,带上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至柳州市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八、调查佐证材料清单

1.通话记录

2.走访图片

  
  

3.法律依据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