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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柳州和平医院)

来源: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2026-03-06 09:22    |   作者: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

柳南卫医注销字〔2026〕第002号

医疗机构名称:柳州和平医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谢文青(谢文青)

    址:柳州市柳太路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7598644-245020413A1001

经核查,你单位在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中,因无法提供现执业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于2025年12月26日书面告知暂缓校验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02月28日,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在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再次校验申请。

截至2026年3月5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7598644-245020413A1001)予以注销。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交回本机关。如你单位在注销后仍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本机关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你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6日



通知公告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柳州和平医院)
来源: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3-06 09:22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

柳南卫医注销字〔2026〕第002号

医疗机构名称:柳州和平医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谢文青(谢文青)

    址:柳州市柳太路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7598644-245020413A1001

经核查,你单位在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中,因无法提供现执业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于2025年12月26日书面告知暂缓校验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02月28日,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在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再次校验申请。

截至2026年3月5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7598644-245020413A1001)予以注销。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交回本机关。如你单位在注销后仍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本机关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你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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