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柳州市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柳南综合催告字(2026)第0000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广西祥凯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广西祥凯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柳南综合催告字(2026)第00003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广西祥凯物流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5日
2026年4月9日,柳州市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柳南综合催告字(2026)第0000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广西祥凯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广西祥凯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柳南综合催告字(2026)第00003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广西祥凯物流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