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19 16:30    |   作者:

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64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对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593户企业、柳州市梦幻紫化妆品经营部等47户个人独资企业、柳州市旭立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户合作社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上述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上述单位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陆育翠、 黄宜旎联系电话: 0772-2119735

联系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市监处罚【2023】2001号)

2、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市监处罚【2023】2002号)

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市监处罚【2023】2003号)

4、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详细名单(644户)。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 日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市监处罚〔2023〕2001号

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593户企业: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593户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信息查询,以及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税务局提供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进行对比。

2023年3月13日,我局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应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柳州市甫轲贸易有限公司等593户企业(详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的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市监处罚〔2023〕2002号

柳州市梦幻紫化妆品经营部等47户个人独资企业: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柳州市梦幻紫化妆品经营部等47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信息查询,以及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税务局提供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进行对比。

2023年3月13日,我局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指应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柳州市梦幻紫化妆品经营部等47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的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市监处罚〔2023〕2003号

柳州市旭立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户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柳州市旭立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户合作社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信息查询,以及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州市税务局提供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进行对比。

2023年3月13日,我局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所指应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柳州市旭立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户合作社(详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的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