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大拇指新翔幼儿园: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于2024年2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民行罚字〔2024〕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民行罚字〔202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至本机关(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厦四楼416办公室,联系人:易广静;联系电话:0772-3720041)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民行罚字〔2024〕2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民政局或者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民行罚字〔2024〕2号)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