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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0应急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来源: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5-10 10:05    |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单位经费支出,确保经费安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规范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指导意见》(柳南政办[2020]3,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办理经费开支和其他业务活动主要包含下列经费项目:

(一)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经费类,具体内容为单位职工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2.保障运转类,具体内容为日常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特定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特定目标类支出。

往来款项。单位非费用类的代付代缴款项,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合法性、真实性原则

审批人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审批人须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单位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业务分管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柳南区应急管理局预算指标调整和追加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

)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分管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专人审批原则单位负责人负责经费开支和资金划付最终审批权人,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未经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2.因工作需要,审批人授权他人行使审批权的,须将被授权审批人的姓名、职务、审批范围,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明确经济责任,审批权一旦授权他人行使,原审批人不得审批已经授权的经费开支,但应承担对被授权审批人审批的监督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授权审批事项的经济责任。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副职领导审批。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

第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涉及“三公经费”,公务卡强制决算内容的,结合《柳南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柳南发〔201270号)、《柳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柳财行〔201810号)、《柳南区差旅费管理制度》(柳南财行〔20183号)、《柳南区培训费管理办法》(柳南财行〔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好预算经费的使用。经费支出审批由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初审,再由单位负责人复审签批。

第六条 按合同或协议支付的各项支出,在申请支付时还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七条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报账员)工作职责,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八条 结算方式的特别规定:

(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柳南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柳南政发〔201289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结算。

(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均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

(三)支付现金的审批权限

1.因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经办人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票据所载经济内容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各种票据的填开必须项目完整、章戳齐全、手续完备。

(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销。

1. 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1)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发票或收据的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且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又不便重开的,报销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上须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 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人、领用及用途。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须结合《柳南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柳南财发〔20205号)到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单位加盖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 凭证整理要求。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原始凭证粘贴应符合单位使用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的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粘贴单上填明的单据张数、金额等交财务报销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对不按规定类别粘贴且粘贴不整齐的报销单据,财务不予受理。具体类别如下:

(一)差旅费。差旅费单据包括:火车、轮船、汽车票及相关出差审批手续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以及与出差有关的本市零星交通费;出差地的住宿费、会务费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等票据。审批流程和费用标准按《柳南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柳南财行〔20183号)执行。

(二)交通费。交通费单据包括:本市市内交通费、公交车费、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三)办公费。办公费单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资料费及复印、打印费等票据。

(四)招待费。招待费单据包括: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审批流程和费用标准按《柳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柳南办发201713号)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单据包括:购入各种符合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票据。

(六)其他费用。指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业务开支票据。

第十一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理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

(一)报销手续的一般规定

1.职工到财务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2.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除按《柳南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柳南财行〔20183号)提供出差审批表外,还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计算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等作为差旅费组成部分的凭证依据,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进修的,须附会议通知文件、经费结算清单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3.单位公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维修费、养路保险费应注明车牌号。

4.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经费支出审批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5.按上级部门或单位文件规定立项或支付的各项支出,如发放职工奖金等,报账时须附上级部门或单位的立项或奖励文件。

6.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根据退还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审批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还。

(二)实物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领用单才能办理报账。

2.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经费指标规定

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指标)并符合规定开支标准。经费开支经办人在办理报销时须注明经费来源。经办人没有注明经费来源的,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持注明预算经费来源的经费申请书办理报销业务,对超经费指标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开支不予办理。

第十经费报账流程

1.经费报销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书。

2.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票据汇总粘贴单上签签,交给出纳(报账员)办理;

3.出纳(报账员)按要求填写《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付款申请单》(2020版),在资金会计处签名。

3.出纳(报账员)将单据呈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经济业务真实性,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业务分管领导在《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付款申请单》上签署初审意见

4.出纳(报账员)将单据给单位会计审核,在核算会计签名。

5. 出纳(报账员)单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在《柳南区机关付款申请单》签署审批意见

6.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如为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验收人签章。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签字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签字。

第十 资金划付基本规定

资金划付是指单位货币资产流出本单位可控账户的系列业务。包括购买商品与服务支付的价款,支付给职工的合法报销款项,单位代缴代付的往来款项款项等。资金划付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按照零余额账户支付操作规范委托代理银行划款和清算。

1.资金付实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未经负责人签字审批意见的付款申请单据不得办理付款手续不能发起支付指令

2.出纳(报账员)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信息,建立支付指令出纳(报账员)对收款人信息的正确性负责行使一岗电子签名权,发起支付指令按电子化支付操作流程发送给会计审核。

3.会计审核电子支付申请单相关要素的正确性,包括功能分类、经济分类、项目分类等,并对核算的正确性负责。会计要对支付金额进行严格比对审核,与出纳一起对支付金额的正确性负责。审核无误后会计行使二岗电子签名权,按电子化支付操作流程传递指令给单位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根据各环节审核结果批准资金划付,单位负责人行使三岗电子签名权,按电子化支付操作流程传递指令给代理银行办理款项划付。

5.未纳入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单位基本户资金,按照出纳(报账员)在旧版支付系统录入支付申请,会计审核支付要素,打印支付单据盖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负责人名章,送达代理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6.资金划付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必须分开不同人员保管。会计、出纳、负责人电子签名证书必须自行保管和独立行使签名权,因负责人工作原因,电子签名证书可以书面委托会计、出纳以外第三人保管和行使签名权。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五条 单位按规定接受国家各级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或上述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单位建立严密的经费使用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班子成员中应设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职责负责监督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对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业务经办人人对所取得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条办法若有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相关上位规定为准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2510

关于起草《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单位经费开支,节约运行成本,构建廉洁政府,特制定《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的起草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编制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规范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指导意见》(柳南政办[2020]3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区应急管理局内部为维持正常运转或完成特定目标任务而发生的经费开支审批,经费报销办理资金划付操作等系列经费管理活动主要规定相关经费的分权审批制度,报销材料基本要求,资金划付操作规范。

  1. 制定目的

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在于严肃财经纪律,适当下放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建立审批权制衡机制;规范经费报销行为,指导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事项,建立符合内控规范的工作机制;规范资金划付程序,约束支付岗位办理资金划付行为,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资金划付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四、征求意见

12022410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微信工作群分管领导发出《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426分管领导完成修改形成本稿



安全生产信息
2022.5.10应急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来源: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5-10 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单位经费支出,确保经费安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规范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指导意见》(柳南政办[2020]3,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办理经费开支和其他业务活动主要包含下列经费项目:

(一)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经费类,具体内容为单位职工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2.保障运转类,具体内容为日常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特定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特定目标类支出。

往来款项。单位非费用类的代付代缴款项,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合法性、真实性原则

审批人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审批人须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单位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业务分管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柳南区应急管理局预算指标调整和追加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

)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分管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专人审批原则单位负责人负责经费开支和资金划付最终审批权人,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未经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2.因工作需要,审批人授权他人行使审批权的,须将被授权审批人的姓名、职务、审批范围,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明确经济责任,审批权一旦授权他人行使,原审批人不得审批已经授权的经费开支,但应承担对被授权审批人审批的监督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授权审批事项的经济责任。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副职领导审批。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

第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涉及“三公经费”,公务卡强制决算内容的,结合《柳南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柳南发〔201270号)、《柳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柳财行〔201810号)、《柳南区差旅费管理制度》(柳南财行〔20183号)、《柳南区培训费管理办法》(柳南财行〔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好预算经费的使用。经费支出审批由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初审,再由单位负责人复审签批。

第六条 按合同或协议支付的各项支出,在申请支付时还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七条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报账员)工作职责,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八条 结算方式的特别规定:

(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柳南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柳南政发〔201289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结算。

(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均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

(三)支付现金的审批权限

1.因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经办人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票据所载经济内容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各种票据的填开必须项目完整、章戳齐全、手续完备。

(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销。

1. 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1)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发票或收据的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且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又不便重开的,报销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上须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 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人、领用及用途。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须结合《柳南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柳南财发〔20205号)到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单位加盖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 凭证整理要求。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原始凭证粘贴应符合单位使用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的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粘贴单上填明的单据张数、金额等交财务报销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对不按规定类别粘贴且粘贴不整齐的报销单据,财务不予受理。具体类别如下:

(一)差旅费。差旅费单据包括:火车、轮船、汽车票及相关出差审批手续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以及与出差有关的本市零星交通费;出差地的住宿费、会务费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等票据。审批流程和费用标准按《柳南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柳南财行〔20183号)执行。

(二)交通费。交通费单据包括:本市市内交通费、公交车费、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三)办公费。办公费单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资料费及复印、打印费等票据。

(四)招待费。招待费单据包括: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审批流程和费用标准按《柳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柳南办发201713号)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单据包括:购入各种符合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票据。

(六)其他费用。指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业务开支票据。

第十一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理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

(一)报销手续的一般规定

1.职工到财务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2.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除按《柳南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柳南财行〔20183号)提供出差审批表外,还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计算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等作为差旅费组成部分的凭证依据,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进修的,须附会议通知文件、经费结算清单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3.单位公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维修费、养路保险费应注明车牌号。

4.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经费支出审批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5.按上级部门或单位文件规定立项或支付的各项支出,如发放职工奖金等,报账时须附上级部门或单位的立项或奖励文件。

6.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根据退还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审批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还。

(二)实物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领用单才能办理报账。

2.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经费指标规定

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指标)并符合规定开支标准。经费开支经办人在办理报销时须注明经费来源。经办人没有注明经费来源的,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持注明预算经费来源的经费申请书办理报销业务,对超经费指标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开支不予办理。

第十经费报账流程

1.经费报销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书。

2.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票据汇总粘贴单上签签,交给出纳(报账员)办理;

3.出纳(报账员)按要求填写《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付款申请单》(2020版),在资金会计处签名。

3.出纳(报账员)将单据呈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经济业务真实性,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业务分管领导在《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付款申请单》上签署初审意见

4.出纳(报账员)将单据给单位会计审核,在核算会计签名。

5. 出纳(报账员)单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在《柳南区机关付款申请单》签署审批意见

6.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如为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验收人签章。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签字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签字。

第十 资金划付基本规定

资金划付是指单位货币资产流出本单位可控账户的系列业务。包括购买商品与服务支付的价款,支付给职工的合法报销款项,单位代缴代付的往来款项款项等。资金划付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按照零余额账户支付操作规范委托代理银行划款和清算。

1.资金付实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未经负责人签字审批意见的付款申请单据不得办理付款手续不能发起支付指令

2.出纳(报账员)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信息,建立支付指令出纳(报账员)对收款人信息的正确性负责行使一岗电子签名权,发起支付指令按电子化支付操作流程发送给会计审核。

3.会计审核电子支付申请单相关要素的正确性,包括功能分类、经济分类、项目分类等,并对核算的正确性负责。会计要对支付金额进行严格比对审核,与出纳一起对支付金额的正确性负责。审核无误后会计行使二岗电子签名权,按电子化支付操作流程传递指令给单位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根据各环节审核结果批准资金划付,单位负责人行使三岗电子签名权,按电子化支付操作流程传递指令给代理银行办理款项划付。

5.未纳入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单位基本户资金,按照出纳(报账员)在旧版支付系统录入支付申请,会计审核支付要素,打印支付单据盖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负责人名章,送达代理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6.资金划付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必须分开不同人员保管。会计、出纳、负责人电子签名证书必须自行保管和独立行使签名权,因负责人工作原因,电子签名证书可以书面委托会计、出纳以外第三人保管和行使签名权。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五条 单位按规定接受国家各级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或上述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单位建立严密的经费使用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班子成员中应设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职责负责监督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对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业务经办人人对所取得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条办法若有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相关上位规定为准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2510

关于起草《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单位经费开支,节约运行成本,构建廉洁政府,特制定《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的起草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编制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规范柳南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指导意见》(柳南政办[2020]3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区应急管理局内部为维持正常运转或完成特定目标任务而发生的经费开支审批,经费报销办理资金划付操作等系列经费管理活动主要规定相关经费的分权审批制度,报销材料基本要求,资金划付操作规范。

  1. 制定目的

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在于严肃财经纪律,适当下放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建立审批权制衡机制;规范经费报销行为,指导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事项,建立符合内控规范的工作机制;规范资金划付程序,约束支付岗位办理资金划付行为,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资金划付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四、征求意见

12022410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微信工作群分管领导发出《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426分管领导完成修改形成本稿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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