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0-17 18:00   

2025年8月1日18时20分许,在柳州市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游泳池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8月24日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南政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柳南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总工会和银山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融创九棠府游泳池的经营管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21MAXX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某妮,成立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营业场所为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农贸北大街9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体育经纪人服务: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2年6月申请注册了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柳州柳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妮以柳州柳南分公司的名义向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50204XXXXXX08;经营机构名称: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柳南分公司;经营场所地址: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经营场所负责人:张某妮;许可项目(范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1人;救助人员数量:3人;发证机构:柳州市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8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卫生许可证》(柳南卫公字〔2022〕第265号),负责人:张某妮;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许可项目:游泳池(面积260平方米);有效期限:2022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2022年5月8日,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甲方)与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游泳池场地管理服务合同》《游泳池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甲方同意将位于融创九棠府小区的游泳池交付给乙方经营,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柳州市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内,该游泳池内有深水池和浅水池共两个部分。深水池在东侧,长方形,水深标深为1.3米,浅水池水深标深0.6米,两池之间间隔1.22米,浅水区北侧有3级出入水台阶。游泳池长宽如图1所示,总面积约为255平方米。事故发生点位于深水池西北角附近,水深约1.22米。(见图1)

休息区墙壁张贴有《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泳池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游泳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救生心肺复苏图》《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游泳池水质维护》《安全经营岗位责任制》《教练员管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游泳池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规定制度。

图1 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俯视图

游泳池内设有3个救生员观察岗,配置有救生圈、救生杆、担架、氧气袋、医疗箱等应急救援器材。游泳池旁张贴有“泳池畅泳乐缤纷、照顾儿童勿分神”的警示标识,休息区有“所有游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五岁以下儿童要有家长看管,不可以在池内吃食物、扔垃圾、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不遵守不得下池游玩”等标识,张贴的《入池须知》第十条要求“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家长陪同方能入池”。游泳池出入口设立有“未成年儿童没有家长陪同不得入池”公示牌。

(三)罗某莹(淹溺者)基本情况

1.罗某莹本人情况

罗某莹,女,2021年7月21日出生(事发时4岁1个月),身高约1米,身份证号:4502032021XXXXXXXX,父亲罗某坤,母亲梁某玲。

2.罗某莹到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情况

2025年8月1日下午,罗某莹母亲梁某玲(监护人)和其叔叔罗某胜一起,带罗某莹(4岁)、罗某莹姐姐(6岁半)、其叔叔罗某胜的女儿(6岁)等3名儿童,一行5人至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罗某胜使用事先购买的10张套餐游泳票中的3张交给泳池门口工作人员韦某航,与梁某玲一起带三名儿童进入泳池区域。罗某莹是第一次到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2022年7月,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广西桂之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柳州市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进行现场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编号:GYY22-0142),检验报告中测得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水面面积为260平方米(未标明是否含水深较浅的儿童游泳池水面面积和深水区出入水部分台阶面积),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合格。2022年7月12日,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柳州市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柳州市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于2022年8月8日发放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游泳池管理制度》《游泳池泳客须知》《游泳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救生心肺复苏流程图》《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游泳池水质处理操作规程》《游泳中心救生员岗位职责》《救生员安全责任制》《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游泳池安全经营岗位职责》《游泳池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类安全制度悬挂在明显位置。游泳池在每次开放前,公司安排人员对游泳池进行安全检查,开放过程中由救生员负责游泳池内的巡视和泳客的安全。公司在2025年还未组织救生演练。

事故发生时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1名:韦某,游泳救生员3名:黄某恒、覃某铖、韦某宏,均持有相关证件。按照公司持有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要求,该游泳场所应至少配备3名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2025年8月1日事故发生时,游泳池只有2名持证游泳救生员覃某铖(值守2号台)、韦某宏(值守3号台)在事发现场,游泳救生员黄某恒请假休息,罗某翔顶岗(无证、值守1号台)。由于当日无游泳教学任务,社会体育指导员韦某不在现场。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日17时35分左右,罗某莹母亲梁某玲(监护人)和其叔叔罗某胜一起,带罗某莹(4岁)、罗某莹姐姐(6岁半)、罗某胜的女儿(6岁)等3名儿童,一行5人至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梁某玲带3名儿童到附近的更衣室更换泳衣,罗某胜交给泳池门口工作人员韦明航3张入场泳票。3名儿童进入泳池玩耍后,梁某玲与罗某胜在泳池边休息区陪同。17时45分梁某玲离开泳池回家做饭,罗某胜从泳池休息区移动到浅水区旁坐下,一个人继续看护3名儿童游泳。18时13分,罗某莹手持一支玩具水枪自浅水区走出,并在连接深浅水区的过道间徘徊,又短暂回到浅水区。18时14分罗某莹从1号救生台下方通过过道独自进入了深水区(见图2),在深水池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下水,身体背对着泳池方向趴下身体,脚部先探入水中(见图3),入水后因身高不足且未穿戴救生衣救生圈,导致溺水,身体多次浮沉并且有挣扎。其间,叔叔罗某胜一直坐在浅水区池边,未注意罗某莹的溺水情况;离溺水点较近的值守1号台、2号台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均被浅水区的争吵事件吸引,未注意到罗某莹的溺水情况。18时16分,罗某莹沉入池底,直至被发现救起,溺水时长6分5秒。

图2:罗某莹进入深水区

图3:罗某莹将身体探入深水区


(二)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18时20分,工作人员周某恒(在商店工作)到1号救生台旁池边收遮阳棚,罗某翔走下救生台帮忙。期间周某恒被脚边一名儿童触碰后,无意中低头发现水下异常,看到罗某莹四肢展开沉在水底。周某恒立即跳下水,将罗某莹救上岸边。周某恒把罗某莹救出水面后,将其平躺在深水池边,罗某翔呼叫求助,救生员韦某宏从3号台赶来,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救生员覃某铖跑回小卖部拿手机拨打120后回到现场参与施救。韦某宏与覃某铖轮流对罗某莹进行心肺复苏,直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罗某莹送往医院。

8月1日,罗某莹被送至柳州市工人医院(鱼峰院区)急诊科救治。8月4日,经家属要求转入柳州市人民医院儿科救治。8月24日,罗某莹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体广旅局和银山街道等相关单位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有效。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伤害程度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直接经济

损失

罗某莹

死亡

4岁

广西博白

目前可统计86774.05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罗某莹在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时未佩戴游泳救生器材进入深水池,导致溺水。

(二)间接原因

1.梁某玲(罗某莹母亲)提前离开游泳场地,未履行好监护义务[1];罗某胜(罗某莹叔叔)作为现场临时看护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罗某莹进入深水区的情况,未做好现场看护。

2.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时未按规定[2]配齐游泳救生员,未严格按规定[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深水区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认定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梁某玲、罗某胜梁某玲作为监护人提前离开游泳场地,未履行好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罗某胜作为现场临时看护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罗某莹进入深水区的情况,未做好现场看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时未按规定配齐游泳救生员,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深水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张某妮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配齐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加大对游泳场所的安全巡查力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演练,加强对顾客中重点人群的关注指导,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作为游泳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全区已发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人证相符”专项核查。重点核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真实性、有效性及在岗情况。强化游泳旺季的“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现场核验救生员配备数量、在岗履职、安全隔离设施设置、入场查验执行、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确保现场管理与制度规定一致。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将辖区内游泳馆、健身房、小区游泳池等经营场所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重点。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季节性、常态化巡查,重点查看证照公示、人员配备、安全设施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立即劝阻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28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齐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2]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7.2游泳救生员 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齐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齐游泳救生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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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及通报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0-17 18:00

2025年8月1日18时20分许,在柳州市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游泳池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8月24日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南政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柳南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总工会和银山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融创九棠府游泳池的经营管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21MAXXXX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某妮,成立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营业场所为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农贸北大街9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体育经纪人服务: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2年6月申请注册了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柳州柳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妮以柳州柳南分公司的名义向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50204XXXXXX08;经营机构名称: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柳南分公司;经营场所地址: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经营场所负责人:张某妮;许可项目(范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1人;救助人员数量:3人;发证机构:柳州市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8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卫生许可证》(柳南卫公字〔2022〕第265号),负责人:张某妮;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许可项目:游泳池(面积260平方米);有效期限:2022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2022年5月8日,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甲方)与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游泳池场地管理服务合同》《游泳池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甲方同意将位于融创九棠府小区的游泳池交付给乙方经营,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柳州市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内,该游泳池内有深水池和浅水池共两个部分。深水池在东侧,长方形,水深标深为1.3米,浅水池水深标深0.6米,两池之间间隔1.22米,浅水区北侧有3级出入水台阶。游泳池长宽如图1所示,总面积约为255平方米。事故发生点位于深水池西北角附近,水深约1.22米。(见图1)

休息区墙壁张贴有《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泳池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游泳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救生心肺复苏图》《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游泳池水质维护》《安全经营岗位责任制》《教练员管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游泳池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规定制度。

图1 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俯视图

游泳池内设有3个救生员观察岗,配置有救生圈、救生杆、担架、氧气袋、医疗箱等应急救援器材。游泳池旁张贴有“泳池畅泳乐缤纷、照顾儿童勿分神”的警示标识,休息区有“所有游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五岁以下儿童要有家长看管,不可以在池内吃食物、扔垃圾、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不遵守不得下池游玩”等标识,张贴的《入池须知》第十条要求“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家长陪同方能入池”。游泳池出入口设立有“未成年儿童没有家长陪同不得入池”公示牌。

(三)罗某莹(淹溺者)基本情况

1.罗某莹本人情况

罗某莹,女,2021年7月21日出生(事发时4岁1个月),身高约1米,身份证号:4502032021XXXXXXXX,父亲罗某坤,母亲梁某玲。

2.罗某莹到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情况

2025年8月1日下午,罗某莹母亲梁某玲(监护人)和其叔叔罗某胜一起,带罗某莹(4岁)、罗某莹姐姐(6岁半)、其叔叔罗某胜的女儿(6岁)等3名儿童,一行5人至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罗某胜使用事先购买的10张套餐游泳票中的3张交给泳池门口工作人员韦某航,与梁某玲一起带三名儿童进入泳池区域。罗某莹是第一次到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2022年7月,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广西桂之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柳州市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进行现场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编号:GYY22-0142),检验报告中测得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水面面积为260平方米(未标明是否含水深较浅的儿童游泳池水面面积和深水区出入水部分台阶面积),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合格。2022年7月12日,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柳州市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柳州市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于2022年8月8日发放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游泳池管理制度》《游泳池泳客须知》《游泳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救生心肺复苏流程图》《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游泳池水质处理操作规程》《游泳中心救生员岗位职责》《救生员安全责任制》《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游泳池安全经营岗位职责》《游泳池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类安全制度悬挂在明显位置。游泳池在每次开放前,公司安排人员对游泳池进行安全检查,开放过程中由救生员负责游泳池内的巡视和泳客的安全。公司在2025年还未组织救生演练。

事故发生时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1名:韦某,游泳救生员3名:黄某恒、覃某铖、韦某宏,均持有相关证件。按照公司持有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要求,该游泳场所应至少配备3名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2025年8月1日事故发生时,游泳池只有2名持证游泳救生员覃某铖(值守2号台)、韦某宏(值守3号台)在事发现场,游泳救生员黄某恒请假休息,罗某翔顶岗(无证、值守1号台)。由于当日无游泳教学任务,社会体育指导员韦某不在现场。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日17时35分左右,罗某莹母亲梁某玲(监护人)和其叔叔罗某胜一起,带罗某莹(4岁)、罗某莹姐姐(6岁半)、罗某胜的女儿(6岁)等3名儿童,一行5人至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梁某玲带3名儿童到附近的更衣室更换泳衣,罗某胜交给泳池门口工作人员韦明航3张入场泳票。3名儿童进入泳池玩耍后,梁某玲与罗某胜在泳池边休息区陪同。17时45分梁某玲离开泳池回家做饭,罗某胜从泳池休息区移动到浅水区旁坐下,一个人继续看护3名儿童游泳。18时13分,罗某莹手持一支玩具水枪自浅水区走出,并在连接深浅水区的过道间徘徊,又短暂回到浅水区。18时14分罗某莹从1号救生台下方通过过道独自进入了深水区(见图2),在深水池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下水,身体背对着泳池方向趴下身体,脚部先探入水中(见图3),入水后因身高不足且未穿戴救生衣救生圈,导致溺水,身体多次浮沉并且有挣扎。其间,叔叔罗某胜一直坐在浅水区池边,未注意罗某莹的溺水情况;离溺水点较近的值守1号台、2号台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均被浅水区的争吵事件吸引,未注意到罗某莹的溺水情况。18时16分,罗某莹沉入池底,直至被发现救起,溺水时长6分5秒。

图2:罗某莹进入深水区

图3:罗某莹将身体探入深水区


(二)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18时20分,工作人员周某恒(在商店工作)到1号救生台旁池边收遮阳棚,罗某翔走下救生台帮忙。期间周某恒被脚边一名儿童触碰后,无意中低头发现水下异常,看到罗某莹四肢展开沉在水底。周某恒立即跳下水,将罗某莹救上岸边。周某恒把罗某莹救出水面后,将其平躺在深水池边,罗某翔呼叫求助,救生员韦某宏从3号台赶来,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救生员覃某铖跑回小卖部拿手机拨打120后回到现场参与施救。韦某宏与覃某铖轮流对罗某莹进行心肺复苏,直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罗某莹送往医院。

8月1日,罗某莹被送至柳州市工人医院(鱼峰院区)急诊科救治。8月4日,经家属要求转入柳州市人民医院儿科救治。8月24日,罗某莹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体广旅局和银山街道等相关单位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有效。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伤害程度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直接经济

损失

罗某莹

死亡

4岁

广西博白

目前可统计86774.05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罗某莹在融创九棠府小区游泳池游泳时未佩戴游泳救生器材进入深水池,导致溺水。

(二)间接原因

1.梁某玲(罗某莹母亲)提前离开游泳场地,未履行好监护义务[1];罗某胜(罗某莹叔叔)作为现场临时看护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罗某莹进入深水区的情况,未做好现场看护。

2.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时未按规定[2]配齐游泳救生员,未严格按规定[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深水区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认定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梁某玲、罗某胜梁某玲作为监护人提前离开游泳场地,未履行好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罗某胜作为现场临时看护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罗某莹进入深水区的情况,未做好现场看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时未按规定配齐游泳救生员,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深水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张某妮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配齐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加大对游泳场所的安全巡查力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演练,加强对顾客中重点人群的关注指导,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柳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作为游泳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全区已发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人证相符”专项核查。重点核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真实性、有效性及在岗情况。强化游泳旺季的“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现场核验救生员配备数量、在岗履职、安全隔离设施设置、入场查验执行、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确保现场管理与制度规定一致。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将辖区内游泳馆、健身房、小区游泳池等经营场所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重点。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季节性、常态化巡查,重点查看证照公示、人员配备、安全设施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立即劝阻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广西泓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28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齐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2]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7.2游泳救生员 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齐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齐游泳救生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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