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11 18:00   


2024年3月28日11时30分许,在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8号,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租的江航2号库B2-1-42号仓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万元。事故发生后,柳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5月30日,柳南区人民政府对《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事故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5月23日,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评估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制定《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最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8月13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14号),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31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柳南应急催〔2024〕2号)。2025年4月1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4)桂0205行初116号。2025年5月7日,我局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柳南应急强执〔2025〕1号)。2025年8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5)桂02行终68号。2025年9月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2025年11月21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14037.35元,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已将其冻结,正在走扣划转账程序。2025年12月11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5辆小汽车查封冻结。至今罚款仍处在强制执行阶段,该行政处罚案未结案。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梧某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024年8月22日,区应急局对梧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17号),处4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7日,区应急局对梧某某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柳南应急催〔2024〕3号)。2025年4月1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4)桂0205行初115号。2025年5月7日,我局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柳南应急强执〔2025〕2号)。2025年8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5)桂02行终67号。2025年9月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2025年11月14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到的4800元转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已结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柳南应急现决〔2024〕5号)责令该公司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2024年4月17日,该公司向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了《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四不放过”材料》《复工申请》。2024年4月19日,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柳南应急复查〔2024〕5号),该公司已与相关公司签署拆迁协议,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安全技术交底,经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已具备开工条件,经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后,可自行开工。

(二)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小散”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区住建委成员单位,对柳南辖区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三)太阳村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了对辖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区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区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从事故发生后至评估时止,未因同类问题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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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及通报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2-11 18:00


2024年3月28日11时30分许,在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8号,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租的江航2号库B2-1-42号仓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万元。事故发生后,柳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5月30日,柳南区人民政府对《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事故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5月23日,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评估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制定《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最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8月13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14号),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31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柳南应急催〔2024〕2号)。2025年4月1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4)桂0205行初116号。2025年5月7日,我局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柳南应急强执〔2025〕1号)。2025年8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5)桂02行终68号。2025年9月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2025年11月21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14037.35元,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已将其冻结,正在走扣划转账程序。2025年12月11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5辆小汽车查封冻结。至今罚款仍处在强制执行阶段,该行政处罚案未结案。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梧某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024年8月22日,区应急局对梧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17号),处4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7日,区应急局对梧某某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柳南应急催〔2024〕3号)。2025年4月1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4)桂0205行初115号。2025年5月7日,我局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柳南应急强执〔2025〕2号)。2025年8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2025)桂02行终67号。2025年9月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2025年11月14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到的4800元转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已结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柳南应急现决〔2024〕5号)责令该公司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2024年4月17日,该公司向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了《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四不放过”材料》《复工申请》。2024年4月19日,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柳南应急复查〔2024〕5号),该公司已与相关公司签署拆迁协议,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安全技术交底,经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已具备开工条件,经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后,可自行开工。

(二)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小散”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区住建委成员单位,对柳南辖区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三)太阳村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了对辖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区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区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从事故发生后至评估时止,未因同类问题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柳州同创共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28”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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