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9日11时30分许,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革新三区17栋3单元既有住宅搭建电梯井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柳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3月15日,柳南区人民政府对《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事故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成立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3月3日,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评估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制定《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最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资质;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4月18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4号),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9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柳南应急催〔2024〕1号),2024年12月12日,我局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柳南应急强执〔2024〕1号),2025年1月26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至今罚款处在强制执行阶段,该行政处罚案未结案。
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4月9日,区应急局对陈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5号),处1.097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9日,对陈某某下达《加处罚款决定书》(柳南应急加罚〔2024〕5号),加处罚款0.1316万元。2024年5月9日,陈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已结案。
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甘某某,未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2024年4月9日,区应急局对甘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6号),处0.52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9日,区应急局对甘某某下达《加处罚款决定书》(柳南应急加罚〔2024〕6号),加处罚款0.0625万元。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9日,甘某某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已结案。
广西启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和施工备案,承诺2023年3月22日进场开工,但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从未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项目施工情况,至事发前都不知道项目已经施工,也未到项目工地进行查看,项目管理不到位。2024年4月28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4〕7号),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3日该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已结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柳南应急现决〔2024〕1号)责令该公司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至今该公司未向区应急局提出复工申请,事故发生的工地处在停工状态。
(二)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制定“小散”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区住建委成员单位,对柳南辖区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三)柳南区市场监管局 已依照自治区住建厅、柳州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备安装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鹅山街道办事处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了对辖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区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政处罚罚款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19”
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调查报告评估组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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