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1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5日13时3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大都湖二队大基塘瑞龙综合市场B1区26号的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南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经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1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柳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海平同志任组长,太阳村镇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PIBB3Y(1-1);经营者:梁某浩;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大都湖二队大基塘瑞龙综合市场B1区26号。经营范围:饲料、农副产品批发与零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大都湖二队大基塘瑞龙综合市场B1区26号的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内。经事故调查组成员现场测量,事发时莫某仕从高度约2.8米的货物堆垛跳下,其旁边堆垛高度3.8米。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大都湖二队大基塘瑞龙综合市场B1区26号的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内。事发时莫某仕从高度约2.8米的白色袋子的豆粕堆垛跳下,其旁边绿色袋子的糠堆垛高度3.8米(见图1)。

图1
莫某仕被倒塌货物砸到时,坐在地上,背靠已掉落的绿色糠袋,面朝绿色堆垛(见图2)。

图2 现场人员还原莫某仕跌落后的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5日13时许,临时搬运工莫某仕在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内进行装卸作业。莫某仕在高约2.8米的豆粕袋堆垛上将豆粕袋搬运给在下方等待的地面人员,地面人员接到后将豆粕袋搬运至传送带上,传送带传送豆粕袋至货车上。旁边堆放有高约3.8米的绿色糠袋堆垛,与莫某仕工作的高约2.8米白色豆粕袋堆垛互为支撑。作业过程中,随着白色豆粕袋堆垛逐渐降低,绿色糠袋堆垛失去支撑失稳倒塌。莫某仕跳下地面躲避,直接摔坐到了地面,被掉落的糠袋砸中,导致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施救,经营部梁某浩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莫某仕被及时送往柳州市工人医院救治。区应急管理局、辖区公安部门、太阳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证据固定等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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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伤害程度 |
工种 |
截至2026年1月9日,可统计到直接经济损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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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仕 |
58岁 |
男 |
重伤 |
装卸工 |
约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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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莫某仕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帽,在旁边堆垛倾斜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搬运卸货作业,导致旁边堆垛失稳倒塌,跳到地面后,被掉落的糠袋砸中。
(二)事故间接原因
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发现作业环境存在明显危险(堆垛倾斜)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员,并排除隐患;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作业的情况未及时制止;受伤的工人为临时招募人员,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1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 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临时用工人员上岗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未能及时消除长期存在的货物堆垛不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莫某仕 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提供劳动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
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告知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督促正确使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柳州市弓田贸易有限公司
明确并履行出租方安全责任。加强对市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安全巡查与监管。定期对场内所有承租单位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货物堆放、用电安全、消防通道、人员防护、高危作业等。组织定期的市场级安全宣传或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全体经营户的安全意识。
(三)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检查协作,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强化信息共享,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等,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四)柳州市柳南区商务局
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惕高处作业风险,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人民政府
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临时用工、装卸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组织对辖区内物流仓储、个体工商户开展专项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作业监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柳州市柳南区代号饲料经营部“12·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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