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03 18:00   



2026年2月6日,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柳州市泓旺板材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南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总工会及太阳村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柳州市泓旺板材厂(以下简称泓旺板材厂),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某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3K;经营场所: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经营范围:人造板、包装箱加工零售。(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邓某生,男;湖南省祁东县人;身份证号码:430426************;长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无营业执照,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3.陈某山,男;湖南省祁阳县人;身份证号码:432930************;焊工,持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档案编号A450800453********。

(二)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柳州市泓旺板材厂东北角,除尘器放置位置(图一)。


图一:除尘器倾倒前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柳州市泓旺板材厂东北角。除尘器自身箱体高4.6米,与地面连接的四个金属支撑脚高2米(图二)。


图二:除尘器倾倒后陈某山被砸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4日,由于烟囱及除尘设备切割工程难度过大,邓某生通过微信名为“老三”的朋友找到陈某山,约定2026年2月6日至泓旺板材厂切割设备。

2026年2月6日上午,陈某山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泓旺板材厂开始烟囱切割作业,周某秋在场,邓某生和陈某山负责切割;泓旺板材厂叉车驾驶员周某驾驶燃油叉车(厂内桂B00636)配合转运切割下来的烟囱。16时许,在切割完烟囱后,周某秋离开作业现场,邓某生觉得距离18时下班时间还早,提出拆完除尘器再下班,陈某山与周某未表示异议。作业过程中,邓某生、周某发现叉车叉臂宽度不足、无法稳定支撑除尘器,共同寻找并使用一根钢条横放在叉臂上简易加固,以加宽除尘器底部受力面积防止倾倒。17时14分许,邓某生和周某一起搬来一根钢条横置于叉车臂上加强稳定(图三)。


图三:监控视频摄录下周某和邓某生搬运钢条

在第一次试叉未叉起后三人发现除尘器固定在与地面连接的四个金属脚上,周某操作叉车将钢叉插进除尘器下方托住底部,陈某山先切割支撑脚与地面连接的部分,再切割支撑脚与除尘器连接部分。17时44分,除尘器四个脚全部切割完毕,仅由叉车托住除尘器底部,失去平衡倾倒。邓某生看到除尘器倾倒,立刻呼喊陈某山快跑,陈某山在跑离的过程中,除尘器倒下,将陈某山

砸伤(图四)。


图四:监控视频摄录下除尘器倾倒瞬间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邓某生立刻让周某用叉车将除尘器抬升起来,随后邓某生将陈某山从除尘器下方拉出,驾车将陈某山送往工人医院西院救治。区应急管理局、辖区公安部门、太阳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证据固定等事故调查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及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年龄

性别

伤害程度

工种

截至2026年3月26日,可统计到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

陈某山

57岁

重伤

焊工

约7.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邓某生、周某、陈某山三人在未对除尘器采取可靠防倾倒、固定支撑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叉车托住除尘器底部,并由陈某山在除尘器下方切割支撑脚,除尘器失去平衡倾倒,砸中陈某山造成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柳州市泓旺板材厂,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外来作业人员邓某生、陈某山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周某管理不到位;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制定作业方案,作业现场未明确动火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除尘器下方切割的事故隐患。

2.邓某生,作为废铁(除尘器拆除)收购人、现场拆除作业人员及伤者陈某山的实际雇佣人,未向陈某山告知作业现场危险,未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

3.陈某山,作为现场切割作业人员,在无明确动火监护条件下在危险区域作业,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柳州市泓旺板材厂,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外来作业人员邓某生、陈某山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周某管理不到位;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制定作业方案,作业现场未明确动火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除尘器下方切割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邓某生,作为废铁(除尘器拆除)收购人、现场拆除作业人员及伤者陈某山的实际雇佣人,未向陈某山告知作业现场危险,未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陈某山,作为现场切割作业人员,在无明确动火监护条件下在危险区域作业,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柳州市泓旺板材厂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收尾性工作主体责任,要选择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持有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的个人进行拆除工作;动火作业要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要设监护人;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将排查到的隐患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二)区自然资源局

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对停产企业检查不放松,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太阳村镇人民政府

要加强对木材加工、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力度,紧盯高处、动火等高危作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停产、停止营业的企业加强检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

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3日



×
×
事故调查报告及通报
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4-03 18:00



2026年2月6日,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柳州市泓旺板材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南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总工会及太阳村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柳州市泓旺板材厂(以下简称泓旺板材厂),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某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3K;经营场所: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经营范围:人造板、包装箱加工零售。(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邓某生,男;湖南省祁东县人;身份证号码:430426************;长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无营业执照,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3.陈某山,男;湖南省祁阳县人;身份证号码:432930************;焊工,持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档案编号A450800453********。

(二)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柳州市泓旺板材厂东北角,除尘器放置位置(图一)。


图一:除尘器倾倒前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西鹅乡西鹅村新村屯16号旁柳州市泓旺板材厂东北角。除尘器自身箱体高4.6米,与地面连接的四个金属支撑脚高2米(图二)。


图二:除尘器倾倒后陈某山被砸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4日,由于烟囱及除尘设备切割工程难度过大,邓某生通过微信名为“老三”的朋友找到陈某山,约定2026年2月6日至泓旺板材厂切割设备。

2026年2月6日上午,陈某山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泓旺板材厂开始烟囱切割作业,周某秋在场,邓某生和陈某山负责切割;泓旺板材厂叉车驾驶员周某驾驶燃油叉车(厂内桂B00636)配合转运切割下来的烟囱。16时许,在切割完烟囱后,周某秋离开作业现场,邓某生觉得距离18时下班时间还早,提出拆完除尘器再下班,陈某山与周某未表示异议。作业过程中,邓某生、周某发现叉车叉臂宽度不足、无法稳定支撑除尘器,共同寻找并使用一根钢条横放在叉臂上简易加固,以加宽除尘器底部受力面积防止倾倒。17时14分许,邓某生和周某一起搬来一根钢条横置于叉车臂上加强稳定(图三)。


图三:监控视频摄录下周某和邓某生搬运钢条

在第一次试叉未叉起后三人发现除尘器固定在与地面连接的四个金属脚上,周某操作叉车将钢叉插进除尘器下方托住底部,陈某山先切割支撑脚与地面连接的部分,再切割支撑脚与除尘器连接部分。17时44分,除尘器四个脚全部切割完毕,仅由叉车托住除尘器底部,失去平衡倾倒。邓某生看到除尘器倾倒,立刻呼喊陈某山快跑,陈某山在跑离的过程中,除尘器倒下,将陈某山

砸伤(图四)。


图四:监控视频摄录下除尘器倾倒瞬间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邓某生立刻让周某用叉车将除尘器抬升起来,随后邓某生将陈某山从除尘器下方拉出,驾车将陈某山送往工人医院西院救治。区应急管理局、辖区公安部门、太阳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证据固定等事故调查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及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年龄

性别

伤害程度

工种

截至2026年3月26日,可统计到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

陈某山

57岁

重伤

焊工

约7.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邓某生、周某、陈某山三人在未对除尘器采取可靠防倾倒、固定支撑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叉车托住除尘器底部,并由陈某山在除尘器下方切割支撑脚,除尘器失去平衡倾倒,砸中陈某山造成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柳州市泓旺板材厂,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外来作业人员邓某生、陈某山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周某管理不到位;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制定作业方案,作业现场未明确动火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除尘器下方切割的事故隐患。

2.邓某生,作为废铁(除尘器拆除)收购人、现场拆除作业人员及伤者陈某山的实际雇佣人,未向陈某山告知作业现场危险,未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

3.陈某山,作为现场切割作业人员,在无明确动火监护条件下在危险区域作业,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柳州市泓旺板材厂,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外来作业人员邓某生、陈某山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周某管理不到位;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制定作业方案,作业现场未明确动火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除尘器下方切割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邓某生,作为废铁(除尘器拆除)收购人、现场拆除作业人员及伤者陈某山的实际雇佣人,未向陈某山告知作业现场危险,未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陈某山,作为现场切割作业人员,在无明确动火监护条件下在危险区域作业,未考虑除尘设备重量、重心与叉车举升重量及叉臂长短的问题,被叉起的除尘器失去平衡发生倾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柳州市泓旺板材厂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收尾性工作主体责任,要选择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持有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的个人进行拆除工作;动火作业要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要设监护人;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将排查到的隐患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二)区自然资源局

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对停产企业检查不放松,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太阳村镇人民政府

要加强对木材加工、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力度,紧盯高处、动火等高危作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停产、停止营业的企业加强检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柳州市泓旺板材厂“2·6”一般

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3日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电话:0772-3725701 邮箱:lnqfgj@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