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30姚忠利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姚忠利
地 址: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姚忠利 联系电话:138XXXX97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组织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过程中存在失职;未落实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允许不具备驾驶资质的员工韦朝强使用装载机进行工作;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未指导督促在公司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证明执法人员事故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事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三,蓝春花、蓝幸平、韦朝强、姚忠利等人的询问笔录,证明事情的经过。
证据四,现场检查的照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处1.53万元罚款。
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办理交款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方式:请到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的财政代收代缴专户办理交款手续。(请在转账三天后到柳南区应急管理局领罚款收据)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
邮 编:545007 联系人:韦笑 电 话:3711107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两联复写:一联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留存,二联拟被处罚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