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1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爽螺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1 17:30   

被处罚单位:柳州爽螺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六号楼三层303号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泽兴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5****6808

违法事实及证据:有限空间未进行辨识和管理,存在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整改复查意见书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9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行政处罚公示

2023.7.11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爽螺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柳州爽螺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六号楼三层303号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泽兴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5****6808

违法事实及证据:有限空间未进行辨识和管理,存在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整改复查意见书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9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