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4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 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9-04 14:30   


被处罚单位:广西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22号1栋1单元8-4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华标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86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广西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电工王日奎,其电工证已于2022年10月18日到期失效,未复审换证,2023年8月10日仍进行电路维修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行政处罚公示

2023.9.4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广西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22号1栋1单元8-4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华标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86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广西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电工王日奎,其电工证已于2022年10月18日到期失效,未复审换证,2023年8月10日仍进行电路维修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