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8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嘉盈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5〕13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嘉盈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和平村岭背屯一、二生产小组“大石板岭”厂房 邮政编码:545008
法定代表人:陈晃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3*********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晃、安全员吴小松、被派遣劳动者田云、班组长莫轮荣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柳南应急现记〔2025〕综合-57号)、法定代表人陈晃、安全员吴小石、被派遣劳动者田云、班组长莫轮荣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冲床安全操作规程,柳州市工人医院疾病证明书,证明田云是被派遣劳动者,你公司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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