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7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经营者吴选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6〕11号
被处罚人: 吴选兵 性别: 男 年龄: 32
联系电话:173********
身份证号码 :500235*********656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某村某组某号
所在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山湾村谭佳恋承包地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对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6月21日在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作为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经营者,承包了猫洞石灰岩矿区杂树清理工作,又与蒋某某签订劳务合同将猫洞石灰岩矿区杂树清理工作分包给蒋某某,没有对蒋某某砍树队伍进行教育培训,未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吴选兵提供的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DRAR0461(1-1))复印件、经营者吴选兵身份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对吴选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是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的经营者,种植场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
证据二:根据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执法人员制作的事故现场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5〕执法-5号)、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蒋呈家伐木队负责人蒋某某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制作的《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6·21”爆破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以下简称事故技术鉴定报告)。证明2025年6月21日,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证据三:根据四川凝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复印件、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与蒋某某伐木队负责人蒋某某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执法人员依法对吴选兵、蒋某某伐木队负责人蒋某某、四川凝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安全管理员人员吴某某、廖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蒋某某提供的清理杂树劳务收入的银行转账记录截图及四川凝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人员培训记录。证明你作为柳州市柳南区怡景种植场经营者,承包了猫洞石灰岩矿区杂树清理工作,又与蒋某某签订劳务合同将猫洞石灰岩矿区杂树清理工作分包给蒋呈家,没有对蒋某某砍树队伍进行教育培训,未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决定由本机关对你处以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柳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河西支行(账号: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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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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