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4行政处罚决定书(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6〕17号
被处罚单位: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587002G
地址:柳州市柳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夏* 联系电话:0772-273****
身份证号码:42050219********** 职 务: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未按规程验孔、未发布爆破公告、违规发布爆破信息、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在2025年6月21日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公司矿区6月21日的《爆破作业说明书》中未编制爆破可能诱发C山峰南面山坡产生滚石风险的内容;爆破前C山峰+300m平台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验孔;未按规定在矿区爆破公告牌提前一天公布爆破信息及爆破日期,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发布爆破警戒和信号,违规使用微信群联络和发送爆破信息;安全管理悬空,事故当班4号警戒点路线尚有约110米无人巡查警戒,即启动爆破,导致在4号警戒线范围内C山峰南面山坡约+210m砍树作业人员被C山峰山顶+300m爆破振动引发山顶滚石砸中死亡;明知四川凝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其在该矿区同一区域作业,没有与凝创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根据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587002G)、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MB安许证字[001]号,有效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500001300181;《爆破服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证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开采工程爆破项目的合法承包单位,对该石灰石矿开采工程的爆破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证据二:根据柳州市工人医院出具的事故死者龙文*《居民死亡殡葬证》、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出具的事故死者韦*《居民死亡殡葬证》、执法人员制作的事故现场《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5〕执法-5号)、执法人员对蒋呈家伐木队人员蒋呈*、蓝青*、韦*及四川凝创矿山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礼*、安全科长廖汉*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制作的《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6·21”爆破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以下简称《技术鉴定报告》)。证明2025年6月21日,柳州市顺晟建材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猫洞石灰岩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证据三:根据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爆破作业说明书》(编号WQ-MD-20250621-01),执法人员对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廖*(技术员)、覃炳*(爆破队长)、黄罗*(生产技术科科长)、牛*(副经理、爆破技术负责人)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技术鉴定报告》《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6.1.1条、第13.1.2条,证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顺晟公司矿区6月21日的《爆破作业说明书》中未编制爆破可能诱发C山峰南面山坡产生滚石风险的内容,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证据四:根据执法人员对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覃章*(布孔员)、陈*(布孔员)、韦国*(布孔员)、刘贵*(工程管理员)、覃炳*(爆破队长)、周崇*(爆破员)、廖*(技术员)等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提供的《技术鉴定报告》《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6.2.5.1条、第6.2.5.2条、第7.2.1条、第7.2.2条,证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爆破前,C山峰+300m平台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验孔,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证据五:根据执法人员制作的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廖*(技术员、爆破技术说明书编制者、现场总负责人)、何*(安全员)、覃*(爆破员)、陈*(布孔员)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5〕执法-5号)、调取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6.2.2.2条,证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25年6月21日爆破作业中,未按规定在矿区爆破公告牌提前一天公布爆破信息及爆破日期;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发布爆破警戒和信号,违规使用微信群联络和发送爆破信息,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证据六:根据执法人员对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覃*(爆破员)、蒋呈*(蒋呈家伐木队负责人)、蓝青*(现场伐木人员)、韦*(现场伐木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5〕执法-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制作的《技术鉴定报告》《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6.7.1.3条、第6.7.2.2条,证明事故当班4号警戒点路线尚有约110米无人巡查警戒,就启动爆破,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证据七:根据执法人员对陈*1(顺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2(顺晟公司总经理)、刘礼*(凝创公司项目经理)、李名*(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顺晟公司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爆破服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顺晟公司与凝创公司之间的《石灰石矿开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证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明知凝创公司与其在该矿区同一区域作业,没有与凝创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柳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河西支行(账号: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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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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