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柳南区集中发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典型案例——5家企业涉及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13 13:45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强警示教育,在各部门开展精准执法阶段,向社会公布5起涉重大事故隐患案例,以督促相关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2023年7月28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柳南区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人员覃某某和高处作业人员覃某某、周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11日,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3年8月11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柳南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电工王某某,其电工证已于2022年10月18日到期失效,未复审换证,2023年8月10日仍进行电路维修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4日,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三:

2023年10月6日,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柳州市柳南区某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宾馆使用第一至三层,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的第三层予以查封。

案例四:

2023年11月6日,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柳州市某网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未能当场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柳州市某网吧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7月31日,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0月19日,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公示

警示|柳南区集中发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典型案例——5家企业涉及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强警示教育,在各部门开展精准执法阶段,向社会公布5起涉重大事故隐患案例,以督促相关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2023年7月28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柳南区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人员覃某某和高处作业人员覃某某、周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11日,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3年8月11日,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柳南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电工王某某,其电工证已于2022年10月18日到期失效,未复审换证,2023年8月10日仍进行电路维修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4日,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三:

2023年10月6日,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柳州市柳南区某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宾馆使用第一至三层,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的第三层予以查封。

案例四:

2023年11月6日,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柳州市某网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未能当场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柳州市某网吧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7月31日,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0月19日,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