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6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力食品)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18:0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3〕1-19号

被处罚单位:广西天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1-1号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黎俭波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对在岗作业的公司员工邓义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柳州河西支行银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行政处罚公示

2023.12.6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力食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3〕1-19号

被处罚单位:广西天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1-1号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黎俭波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对在岗作业的公司员工邓义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柳州河西支行银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