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10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者唐文清)

来源: 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0 18:0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6〕25号

被处罚人:唐文清 性别:女年龄: 33

联系电话:186********               

身份证号码 :513030***********    

住址:**省*县**镇**村*组**号                                        

所在单位: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柳州市柳太路花溪谷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3日对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2月7日15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太路花溪谷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极弛全地形越野基地内发生一起四轮全地形车侧翻事故,导致一人受伤,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未在有跌落风险处设置防护设施,导致事故发生。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据一: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唐文清的身份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唐文清的《调查询问笔录》、唐文清签署的《场地合作协议》,证明事故发生单位是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唐文清是其经营者,是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证据二: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者唐文清、教练王某涛、游客李某月、李某清、李某丽的《调查询问笔录》,李某丽驾驶全地形越野游玩属于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范围。

证据三: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形成的《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6〕执法-3号)、唐文清、王某涛、李某月、李某清、李某丽的《调查询问笔录》、李某丽《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李某丽驾驶四轮全地形越野车在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A路线,车辆向左侧坡崖下翻落,导致受伤。

证据四:2026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形成的《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6〕执法-3号)、唐文清、王某涛、李某月、李某清、李某丽的《调查询问笔录》、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游客骑行安全告知书和免责协议》《安全专员责任制度》《山地越野车禁止事项》《山地越野车出发前安全流程公示制度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制度》《LX200AU-2全地形越野车说明书》,证明未严格教育和督促教练王力涛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未严格确保游客阅读知晓《游客骑行安全告知书和免责协议》;未严格督促游客佩戴护具等防护用品;未严格落实全地形越野车16岁以下不得驾驶的要求(LX200AU-2全地形越野车说明书封面说明16岁以下不得驾驶本车辆);未在有跌落风险处设置防护设施;未及时消除李某丽(15岁)不符合驾驶条件驾驶全地形越野车的事故隐患,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安全生产条件。其经营者唐文清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场地内未在有跌落风险处设置防护设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裁量细则序号10裁量基准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你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柳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河西支行(账号: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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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2026.7.10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者唐文清)
来源: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7-10 18:0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6〕25号

被处罚人:唐文清 性别:女年龄: 33

联系电话:186********               

身份证号码 :513030***********    

住址:**省*县**镇**村*组**号                                        

所在单位: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柳州市柳太路花溪谷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3日对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2月7日15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太路花溪谷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极弛全地形越野基地内发生一起四轮全地形车侧翻事故,导致一人受伤,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未在有跌落风险处设置防护设施,导致事故发生。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据一: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唐文清的身份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唐文清的《调查询问笔录》、唐文清签署的《场地合作协议》,证明事故发生单位是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唐文清是其经营者,是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证据二: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者唐文清、教练王某涛、游客李某月、李某清、李某丽的《调查询问笔录》,李某丽驾驶全地形越野游玩属于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经营范围。

证据三: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形成的《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6〕执法-3号)、唐文清、王某涛、李某月、李某清、李某丽的《调查询问笔录》、李某丽《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李某丽驾驶四轮全地形越野车在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A路线,车辆向左侧坡崖下翻落,导致受伤。

证据四:2026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形成的《勘验笔录》(柳南应急勘〔2026〕执法-3号)、唐文清、王某涛、李某月、李某清、李某丽的《调查询问笔录》、柳州市柳南区极弛文化俱乐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游客骑行安全告知书和免责协议》《安全专员责任制度》《山地越野车禁止事项》《山地越野车出发前安全流程公示制度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制度》《LX200AU-2全地形越野车说明书》,证明未严格教育和督促教练王力涛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未严格确保游客阅读知晓《游客骑行安全告知书和免责协议》;未严格督促游客佩戴护具等防护用品;未严格落实全地形越野车16岁以下不得驾驶的要求(LX200AU-2全地形越野车说明书封面说明16岁以下不得驾驶本车辆);未在有跌落风险处设置防护设施;未及时消除李某丽(15岁)不符合驾驶条件驾驶全地形越野车的事故隐患,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安全生产条件。其经营者唐文清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场地内未在有跌落风险处设置防护设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裁量细则序号10裁量基准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你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柳州市中国建设银行河西支行(账号:4500162****059000988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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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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