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8 16:20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的内容,涉及我9食品摊贩。现将该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原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QJQPG4C)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6

样品名称

泥鳅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潘原琼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2021109日,执法人员潘原琼(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6)。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泥鳅(购进日期:202192)。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泥鳅”(购进日期:202192日)10kg,销售价格为3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泥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6)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2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202110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2)。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192)。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香蕉”(购进日期:202192日)7.5kg,销售价格为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香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2)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何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LBUY388)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78

样品名称

茄子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希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20211014日,执法人员向何希(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78)。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茄子(购进日期:202197)。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茄子”(购进日期:202197日)7.5kg,销售价格为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的茄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78)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韦港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P80R63W)经营的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52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1-09-0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港春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3

  

(二)20211014日,执法人员向韦港春(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52)。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芋(购进日期:202196)。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芋”(购进日期:202196日)7.5kg,销售价格为11/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52)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莫雪枝(注册号:450204600412293)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89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莫雪枝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20211014日,执法人员向莫雪枝(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89)。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97)。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97日)15kg,销售价格为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小米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89)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韦敏生(注册号:450204600454197)经营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9

样品名称

黄骨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敏生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韦敏生(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9)。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黄骨鱼(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黄骨鱼”(购进日期:202189日)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黄骨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9)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甲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1

样品名称

花甲螺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1

)。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花甲螺(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花甲螺”(购进日期:202189日)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花甲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1

)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八、刘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872364)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22

样品名称

鲈鱼(淡水)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刘青松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刘青松(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22 )。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鲈鱼(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鲈鱼”(购进日期:202189日)2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鲈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22 )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九、覃建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LHX58T)经营的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15

样品名称

剑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覃建菊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刘青松(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15

)。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剑鱼(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剑鱼”(购进日期:202189日)18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剑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15

)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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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抽检信息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0-18 16:20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的内容,涉及我9食品摊贩。现将该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原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QJQPG4C)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6

样品名称

泥鳅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潘原琼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2021109日,执法人员潘原琼(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6)。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泥鳅(购进日期:202192)。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泥鳅”(购进日期:202192日)10kg,销售价格为3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泥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6)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2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202110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2)。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192)。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香蕉”(购进日期:202192日)7.5kg,销售价格为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香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42)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何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LBUY388)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78

样品名称

茄子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希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20211014日,执法人员向何希(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78)。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茄子(购进日期:202197)。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茄子”(购进日期:202197日)7.5kg,销售价格为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的茄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78)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韦港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P80R63W)经营的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52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1-09-0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港春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3

  

(二)20211014日,执法人员向韦港春(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52)。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芋(购进日期:202196)。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芋”(购进日期:202196日)7.5kg,销售价格为11/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52)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莫雪枝(注册号:450204600412293)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89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莫雪枝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20211014日,执法人员向莫雪枝(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89)。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97)。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97日)15kg,销售价格为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1014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小米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117-NCP214502046203090089)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韦敏生(注册号:450204600454197)经营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9

样品名称

黄骨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敏生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韦敏生(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9)。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黄骨鱼(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黄骨鱼”(购进日期:202189日)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黄骨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9)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甲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1

样品名称

花甲螺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1

)。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花甲螺(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花甲螺”(购进日期:202189日)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花甲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41

)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八、刘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872364)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22

样品名称

鲈鱼(淡水)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刘青松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刘青松(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22 )。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鲈鱼(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鲈鱼”(购进日期:202189日)2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鲈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22 )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九、覃建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LHX58T)经营的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15

样品名称

剑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覃建菊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202199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刘青松(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15

)。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剑鱼(购进日期:202189)。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剑鱼”(购进日期:202189日)18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20219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剑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2112-NCP450200LZ1315

)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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