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的内容,涉及我区9家食品摊贩。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原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QJQPG4C)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2046203090046 | 样品名称 | 泥鳅 |
生产日期 | 2021-09-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潘原琼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0-08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0-0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养殖环节不合格使用兽药所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泥鳅;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2046203090042 | 样品名称 | 香蕉 |
生产日期 | 2021-09-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虫啉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0-08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0-0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香蕉;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何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LBUY388)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2046203090078 | 样品名称 | 茄子 |
生产日期 | 2021-09-0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何希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0-1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0-14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香蕉;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韦港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P80R63W)经营的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2046203090052 | 样品名称 | 芋 |
生产日期 | 2021-09-06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港春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0-1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0-13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芋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芋;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莫雪枝(注册号:450204600412293)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2046203090089 | 样品名称 | 小米椒 |
生产日期 | 2021-09-0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莫雪枝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0-1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0-14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小米椒;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韦敏生(注册号:450204600454197)经营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450200LZ1349 | 样品名称 | 黄骨鱼 |
生产日期 | 2021-08-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敏生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09-0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09-0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骨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甲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450200LZ1341 | 样品名称 | 花甲螺 |
生产日期 | 2021-08-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氟苯尼考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09-0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09-0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甲螺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八、刘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872364)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450200LZ1322 | 样品名称 | 鲈鱼(淡水) |
生产日期 | 2021-08-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刘青松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09-0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09-0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九、覃建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LHX58T)经营的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450200LZ1315 | 样品名称 | 剑鱼 |
生产日期 | 2021-08-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覃建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09-0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09-09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剑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