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8 16:35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的内容,涉及我9食品摊贩。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原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QJQPG4C)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6

样品名称

泥鳅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潘原琼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环节不合格使用兽药所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泥鳅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2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香蕉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何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LBUY388)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78

样品名称

茄子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希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香蕉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韦港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P80R63W)经营的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52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1-09-0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港春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3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芋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芋;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莫雪枝(注册号:450204600412293)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89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莫雪枝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小米椒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韦敏生(注册号:450204600454197)经营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9

样品名称

黄骨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敏生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骨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甲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1

样品名称

花甲螺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甲螺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八、刘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872364)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22

样品名称

鲈鱼(淡水)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刘青松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九、覃建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LHX58T)经营的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15

样品名称

剑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覃建菊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剑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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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抽检信息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0-18 16:35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的内容,涉及我9食品摊贩。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潘原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QJQPG4C)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6

样品名称

泥鳅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潘原琼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环节不合格使用兽药所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泥鳅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42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1-09-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蓝氏兄弟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香蕉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何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LBUY388)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78

样品名称

茄子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何希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香蕉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韦港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P80R63W)经营的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52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2021-09-0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港春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3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芋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芋;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莫雪枝(注册号:450204600412293)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14502046203090089

样品名称

小米椒

生产日期

2021-09-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莫雪枝

检验不合格项目

(Cd)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10-1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10-14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接触了受污染的水质、土质导致。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小米椒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韦敏生(注册号:450204600454197)经营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9

样品名称

黄骨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韦敏生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骨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甲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41

样品名称

花甲螺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冠雨水产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甲螺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八、刘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872364)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22

样品名称

鲈鱼(淡水)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刘青松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九、覃建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0MA5MLHX58T)经营的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450200LZ1315

样品名称

剑鱼

生产日期

2021-08-0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覃建菊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09-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09-09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剑鱼和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相关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养殖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启动召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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