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柳南区鲜麦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61677 | 样品名称 | 圆面 |
生产日期 | 2022-11-1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鲜麦食品店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鲜麦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2-1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2-20 |
表一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61676 | 样品名称 | 饺子皮 |
生产日期 | 2022-11-1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鲜麦食品店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鲜麦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2-1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2-20 |
表二
(二)2022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柳南区鲜麦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G22-T23538、G22-T23539)。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圆面、饺子皮(生产日期:2022-11-17)。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圆面、饺子皮”(生产日期:2022-11-17)15kg,销售了12kg,剩余3kg已经处理掉。
(三)当事人自2022年12月20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圆面、饺子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G22-T23538、G22-T23539)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杜绝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柳州市柳南区圆宇食品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2450204634854068 | 样品名称 | 蒜香花生 |
生产日期 | 2022-06-01 | 型号规格 | 150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龙岩市红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圆宇食品商行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2-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2-27 |
(二)2022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向柳州市柳南区圆宇食品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接送达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FSQC120018012)。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撰写整改报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当事人立即采取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该批次产品。
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覃继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381 | 样品名称 | 鲈鱼 |
生产日期 | 2023-01-1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覃继平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2-1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2-20 |
(二)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覃继平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100568)。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鲈鱼(购进日期:2023-01-12)。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鲈鱼”(购进日期:2023-01-12)4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2月20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鲈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100568)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张少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279 | 样品名称 | 蜜橙 |
生产日期 | 2023-01-1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张少青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2-1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2-20 |
(二)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张少青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100547)。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蜜橙(购进日期:2023-01-12)。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蜜橙”(购进日期:2023-01-12)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2月20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蜜橙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100547)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