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孔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425 | 样品名称 | 豆角 |
生产日期 | 2023-02-2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吴孔陆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水胺硫磷,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23 |
(二)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吴孔陆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38)。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2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豆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38)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陈远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431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日期 | 2023-02-2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陈远谋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23 |
(二)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陈远谋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44)。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3-02-2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韭菜”(购进日期:2023-02-21)4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2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44)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卢日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439 | 样品名称 | 线椒 |
生产日期 | 2023-02-2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卢日良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23 |
(二)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卢日良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52)。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线椒(购进日期:2023-02-2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线椒”(购进日期:2023-02-21)16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2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线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52)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陈明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442 | 样品名称 | 螺丝椒 |
生产日期 | 2023-02-2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陈明付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23 |
表一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443 | 样品名称 | 豆角 |
生产日期 | 2023-02-2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陈明付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倍硫磷,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23 |
表二
(二)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陈明付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55、FNN20230201356)。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螺丝椒、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螺丝椒、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1)各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2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螺丝椒、豆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55、FNN20230201356)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黄寒姣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35130450 | 样品名称 | 豆角 |
生产日期 | 2023-02-2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黄寒姣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倍硫磷,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23 |
(二)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黄寒姣直接送达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63)。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1)4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2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豆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NN20230201363)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韦芝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3450204634831934 | 样品名称 | 大姜 |
生产日期 | 2023-02-2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芝鲁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嗪,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31 |
表一
抽样编号 | XBJ23450204634831932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日期 | 2023-02-2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芝鲁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腐霉利,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31 |
表二
(二)2023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韦芝鲁直接送达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FSQD020200008C、BFSQD020200010C)。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大姜、韭菜(购进日期:2023-02-27)。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大姜、韭菜”(购进日期:2023-02-27)各4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31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大姜、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BFSQD020200008C、BFSQD020200010C)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杨忠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3450204634831927 | 样品名称 | 豆角 |
生产日期 | 2023-02-2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杨忠勇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倍硫磷,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3-2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3-31 |
(二)2023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杨忠勇直接送达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FSQD020200003C)。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摊位上未发现与检验同批次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7)。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7)3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自2023年3月31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关于上述批次豆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BFSQD020200003C)后,当天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未能成功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加强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加强食品源头把控,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