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061201期)

来源: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6-12 17:25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天荣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450204634831936

样品名称

韭菜

生产日期

2023-02-2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李天荣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3-2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3-31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柳州市柳南区承文粮油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450204634832256ZX

样品名称

花生油

生产日期

2023-02-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柳州市柳南区承文粮油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承文粮油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

检验机构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4-0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4-06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5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1.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花生油储存不当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食品质量抽检信息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06120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天荣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450204634831936

样品名称

韭菜

生产日期

2023-02-2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李天荣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检验机构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3-2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3-31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柳州市柳南区承文粮油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3450204634832256ZX

样品名称

花生油

生产日期

2023-02-18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柳州市柳南区承文粮油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承文粮油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

检验机构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04-01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04-06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5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1.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花生油储存不当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